病区麻醉、精神类(一类)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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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麻醉、精神类(一类)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麻醉、一类精神类药品在外包装盒的醒目位置贴上药品标签(蓝签红字),注明药品名称、剂量和支数,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警示标识。

2.各病房保存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3.护理人员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严格进行双人核对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批号、用法用量、剩余销毁情况、时间及执行者姓名,使用后保留好空安瓿。

4.病区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固定位置,专柜存放,双锁管理,钥匙专人保管。

保每班进行药品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5.各病区根据本科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空安瓿及“麻醉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病区药房处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6.全体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7.对损坏的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由病区护士长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单》,并连同药品送至住院药房备案,更换新的药品,统一登记造册报损和销毁,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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