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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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息科技预算管理,明确阐述信息科技预算政策的目标、原则、及工作规范,满足银行业务发展对信息科技的要求,为管理层提供有效的信息科技预算,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预算的编制管理。
第三章定义与缩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信息科技战略目标,对全行一定时期内信息科技建设的资本性支出、经营费用支出、拓展费用支出等进行预先估算。
第四章职责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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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流程
第一节信息科技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信息科技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性原则:信息科技预算应该符合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符合银行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年度预算应该以年度计划为编制基础。
•监控原则:应该对信息科技预算的执行进行监控。
每年年终,科技部信息科技预算编制小组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由科技部负责人审阅后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二节信息科技预算编制准备
第六条信息科技预算的编制范围主要包括:
➢主要的业务应用开发项目和技术更新项目的预算及时间表
➢信息科技资本性支出、总部机关信息科技费用支出和分支行信息科技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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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在进行信息科技预算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了解预算年度的总体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
➢确认编制银行预算的时间表,并据此确定信息科技预算编制的时间表;
➢建立信息科技预算工作小组,对信息科技预算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计划及安排与各部门预算相关人员的协调会议;
➢根据银行最新的预算报告结构,编制信息科技预算报告。
第三节信息科技预算的编制
第八条信息科技支出预算分为信息科技资本性支出、总部机关和分支行信息科技费用支出、专项支出等:
➢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低值易耗品参照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
➢经营费用支出:保障总行各部门及分支行开办业务的基本信息科技费用。
➢拓展费用支出:总行各部门及分支行为促进业务或提升业绩所增加的专项信息科技开支。
第九条信息科技资本性支出的预算主要来自以下方面:➢根据信息科技战略要求,将要实施的信息科技战略性项目投资
➢因各业务部门业务、操作新增或变更而需要信息科技开发或实施的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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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信息科技开发或实施的合规性项目投资
➢支持新分行或支行开设计划的信息科技投资
➢安装自助设备的配套设备投资
➢通过审阅信息科技资产清单所识别的需要淘汰的系统设备投资
➢信息科技系统扩容、升级或安全配备的投资
➢信息科技基础设施投资
第十条总部信息科技费用支出的预算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为支持总部部门新增员工而添置的办公设备费用
➢通过审阅信息科技资产清单所识别的需要淘汰的系统设备费用
➢电信线路租用费用
➢各类设备或系统的维护费用
➢各类设备消耗品费用
➢信息科技操作维护外包服务费用
➢信息科技系统变更维护费用
➢业务持续性演练费用
➢信息科技专业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根据分支行信息科技费用的性质、用途和开支额大小,将费用分为信息科技固定费用和信息科技变动费用。
分支行信息科技费用支出的预算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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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分支行新增员工而添置的办公设备费用
➢通过审阅信息科技资产清单所识别的需要淘汰的系统设备费用
➢电信线路租用费用
➢各类设备或系统的维护费用
➢各类设备消耗品费用
第十二条每年末,信息科技预算小组可通过问卷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各业务部门及科技部征询并汇集上述预算需求,形成下一年度信息科技年度预算文件。
第四节信息科技预算审批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岗人员代表信息科技预算小组向科技部负责人提交信息科技预算初稿,经科技部负责人确认并报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阅后,必要时,提交至行长办公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预算整合。
第十四条经审批后的信息科技预算在整个预算年度中有效。
第五节信息科技预算的执行跟踪
第十五条预算审批后,信息科技预算编制小组负责将批准后的信息科技预算进行分解,并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所有项目申请,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内部评审后报科技部负责人审批。
审批应从预算项目、预算金额和预算数量三个方面加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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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以实现预算目标。
第十七条对于科技部日常工作需要执行的预算,需由预算执行单位先行编制计划,提交综合管理岗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日常预算与信息科技年度预算及其他统一预算计划是否一致,有无重复、超支预算存在等。
审核为合理预算后上报领导审批。
第六节信息科技预算的总结
第十八条每年年末,科技部应该开展预算的总结,整理和汇总预算支出,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总结,并报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应该包括已执行和未执行部分、差异分析、改进措施和调整方案等内容,并应该作为下一年预算的编制参考。
第二十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年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汇报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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