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77页)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
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 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 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
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 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过半数董 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10%股东可自行 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和修 改公司章程,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优缺点
优点:广泛筹集资金,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享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股票上市后可 自由交易,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缺点: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易被少数大 股东操控,中小股东缺乏责任感,公司财 务经营信息不能保密。
累积投票制指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
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 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 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 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 在的弊端。
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少于1/3,具体比 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5、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六)、工会
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特别规定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必设、最高业务执行机构)
1、组成 : 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每届任期3年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2、职权和议事规则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董事会会议在有1/2以上的董事(董事代 理)出席时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的程序 1、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2、募集设立的主要程序
发起设立程序
发起人发起, 公司预先名称核准
草拟章程
行政审批
报送章程,验资, 申请登记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发起人认足股份
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7
募集设立的的特殊规定: A、为了防止不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发起人
完全凭借他人的资本开办公司,对发起人 认领的股份作出了最低限制。
二、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77条)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半数在中国有
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
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 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 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 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 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 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 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 拥有2450票。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 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经理机构 董事会领导下业务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与解聘。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五)、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必设)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 2、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 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
一)、股东的权利义务 不同规定: 1、一般股东可自由转让股份,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2、不能查阅会计帐薄。 3、可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
一、概述
一)、含义
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特征
(1)是资合性公司。 构成公司信用基础的是公司资本。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股权与所持股份相一致,一股一权。
(3)、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
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的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司法》规
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提出股票发 行申请。
C、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起人须公告 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与证券机构签 订承销协议,由银行代收股款。
➢ D、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 组成创立大会。
➢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 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 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
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 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过半数董 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10%股东可自行 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和修 改公司章程,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优缺点
优点:广泛筹集资金,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享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股票上市后可 自由交易,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缺点: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易被少数大 股东操控,中小股东缺乏责任感,公司财 务经营信息不能保密。
累积投票制指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
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 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 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 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 在的弊端。
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少于1/3,具体比 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5、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六)、工会
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特别规定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必设、最高业务执行机构)
1、组成 : 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每届任期3年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2、职权和议事规则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董事会会议在有1/2以上的董事(董事代 理)出席时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的程序 1、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2、募集设立的主要程序
发起设立程序
发起人发起, 公司预先名称核准
草拟章程
行政审批
报送章程,验资, 申请登记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发起人认足股份
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7
募集设立的的特殊规定: A、为了防止不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发起人
完全凭借他人的资本开办公司,对发起人 认领的股份作出了最低限制。
二、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77条)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半数在中国有
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
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 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 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 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 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 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 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 拥有2450票。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 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经理机构 董事会领导下业务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与解聘。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五)、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必设)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 2、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 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
一)、股东的权利义务 不同规定: 1、一般股东可自由转让股份,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2、不能查阅会计帐薄。 3、可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
一、概述
一)、含义
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特征
(1)是资合性公司。 构成公司信用基础的是公司资本。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股权与所持股份相一致,一股一权。
(3)、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
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的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司法》规
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提出股票发 行申请。
C、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起人须公告 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与证券机构签 订承销协议,由银行代收股款。
➢ D、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 组成创立大会。
➢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