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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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28
•【字号】茂府办函〔2022〕45号
•【施行日期】202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作的通

茂府办函〔2022〕4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常办〔2022〕9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订规章计划》(茂府办〔2022〕1号)已印发执行。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各起草单位应当成立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

要制定起草工作计划,按照市人大
常委会、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安排。

起草单位若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应当及早完成委托事宜,避免委托程序耗时过长影响立法工作进度。

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将立法项目起草小组成员名单和起草工作计划报送市司法局。

对于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茂名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要求,以时间节点倒逼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从实际出发,找准立法需求和立法关键,确保法规规章符合我市实际。

要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可以吸收借鉴外地经验,针对法规规章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进行合法可行的制度设计。

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所有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期限不少于30日。

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要落实立法工作经费,保证足够的立法力量,确保立法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起草的,起草单位要加强对起草团队立法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监督、指导,切实负起起草主体责任,决不能将起草责任转移。

各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市司法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跟踪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
况,提前介入,及时协调解决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附件:2022年度法规规章项目工作安排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附件
2022年度法规规章项目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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