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在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障碍与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PPP在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障踪
2.1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
从运用模式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可以有效保证PPP模式的顺利实施。时至今日,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己经形成了独立建设和管理的局面,虽然这种模式可以与传统的直埋方式相适应,但却不能满足地下综合管廊管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目前,对管线单位开挖道路,我国还没障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序管理。另外,现阶段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BOT项目而不是针对PPP模式制定的,而关于运用PPP模式的成文的法律法规则相对较少,即使是涉及到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早,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具体问题(如产权归属、成本分摊及费用收取等)现有的政策中均未涉足。
PPP在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障碍与建议
摘要: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是私人组织与政府一起承担,再委托给管理公司或者成立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风险,提高了运营水平。本文首先分析了PPP模式,并对PPP模式在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障碍与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PPP模式;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障碍;建议
2.4协调管线单位入廊问题
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管线都是需要纳入修建地下综合管廊考虑的问题,而这些市政管线分别属于国企或者私企等不同的所有人,使用单位也各不相同,协调统一建设颇具难度。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在短期内很难收回成本,如何协调好各种管线铺设问题对实现地下管廊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而言至关重要。
3.3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对管廊建设方来说,相比于社会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的周期十分漫长,这意味着运用PPP模式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的各参与方的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根据国外的经验,合作期限建议以25年为最低年限,30年左右较为恰当,考虑到具体情况可以超过30年。
3.4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是PPP项目的主要回报机制。管廊建设方可向管线入廊方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我国运用PPP模式发展地下综合管廊起步较晚,目前还缺乏有序运行PPP模式的经验,也没有明确的入廊单位收付费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政府出资向管廊建设方购买管廊服务的方式,保证管廊建设方的经济效益,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
2.2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周期较长的问题
与传统直埋式相比,地下综合管廊可以有效避免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而造成的额外施工浪费;还可以避免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进而延长管线使用的年限,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但这种“节约”是在建立在管廊漫长的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左右)的基础上逐渐实现的,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期的资金大多是一次性投入,相比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回收期,这也意味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地下管廊的经济效益中才会逐渐显现出来。
3.2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运用PPP模式发展地下综合管廊的重要瓶颈之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高层次的法律框架是运用PPP模式发展综合管廊的客观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环境,可以给运用PPP模式发展地下综合管廊带来良好的运作条件,在制度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尽管当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行PPP模式的政策文件,但这些文件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相对来说缺乏法律约束力。尽快出台PPP项目领域的相关法律刻不容缓,如借鉴国际经验,减免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项目债券利息所得税、实施PPP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等,这都需要有关部门加快进程,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还可以打消地方政府担心违规、越界的后顾之忧,为PPP模式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社会各界呼声极高的《特许经营法》和《政府投资条例》两个类型的基本法规需要尽快出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PPP的形式、程序、法律关系和纠纷解决方式。从实际操作来看,PPP模式实际是在相关政法律法规及政策合约等的制约下运行的,从这个方面讲,政府理应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PPP模式的发展,及时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使综合管廊各参与方的谈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 PPP模式涵义
PP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是为了合作共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或者提供某种公共服务、公共物品,政府和私人组织之间将特权协议作为基础,从而形成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伙伴式合作关系,通过签合同的形式来明确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合作顺利,基础设施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有着特别的意义。在划分综合管廊建设各方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的时候,要充分发挥各参与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其中政府主要是起监管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到综合管廊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给企业提供投资的激励。其它参与者则要遵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随意变更条款,私自解约。在综合管廊项目中各投资方将围绕综合管廊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等签署一系列合同,细致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在投资各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是关键的法律依据,各方依据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有序进行,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提供保障。
3 PPP在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建议
虽然当前我国各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犹如雨后春笋,然而运用PPP模式发展综合管廊在我国起步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仍较晚,保障PPP模式发展综合管廊有序运行的制度和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为了促进运用PPP模式发展我国地下综合管廊,针对上诉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3.1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2.3建设运营期相关费用问题
众所周知,地下综合管廊在前期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建设时必须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和监控设施。相比之下,建成后对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则相对简单,通过综合管廊中安装的监控设施即可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与建设初期投入大量的资金相比,地下管廊的运营维护费用相对较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