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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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
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皖教发[2012]15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
的通知
(皖教发〔2012〕15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全省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在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我们编制了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2年全省共安排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9968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88930人,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计划10750人。
二、2012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
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艺术类部分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基本学制为6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修业年限。
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不包括师范类、卫生类),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
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另行文下达。
四、各校要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
对于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五、为进一步扩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普通中专教育继续开展春、秋季两次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决禁止有偿招生、虚假不实宣传等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力推动职教大省建设。
各市县要切实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实现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地、各校、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招生管理体制、招生办法、招生宣传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充分挖掘潜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招生目标和招生任务。
附件:2012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表(略)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