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安乐死面对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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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乐死面对伦理道德
摘要:安乐死既是科学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学者争论的话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共识。
人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是否应实行安乐死,这是对人类道德伦理的一种挑战。
安乐死在伦理上存在诸多困境,难以付诸实施。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安乐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
关键词:安乐死伦理困境人道主义死亡观
死亡,是每个人的人生必然归宿。
但是面对死亡,一般人都讳莫如深。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死亡这一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得安乐死的问题又被重新提起,其中围绕着安乐死的孰是孰非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安乐死不仅涉及人的生命权利,而且涉及到人们不同的伦理、道德的观念,在医学和法律领域也存在着争议。
那么,人类到底能不能选择“安乐”地死去,这一死法到底有多么得复杂,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一、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是一种特殊的死亡方式。
百科辞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一般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的鉴定认可,用人为的医学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按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主体划分,可分为自杀性安乐死和助杀性安乐死,自杀性安乐死具有自杀的特征,是指那些确切知道自己的疾病救治无望,未提出或提出过中止生命的要求,但未得到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自我采取结束生命的安乐死的措施。
助杀性安乐死是指病人为解除痛苦,提出中止生命的要求,在他人理解并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安乐死措施。
因此,安乐死要求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从病人角度讲,病人必须是在对自己的病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承受着生不如死的极端痛苦和折磨,是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自愿提出请求的。
如果病人没有表达过安乐死的意愿,或者是在不完全知情或是意识不清晰、表达不自由的情况下做出安乐死的决定,对其实施安乐死实际上就等同于谋杀。
(2)从医护人员角度讲,医护人员必须是根据现有的医疗技术准确无误地认定病人已无医治的可能,并且是因病人的请求才可实施,而且是出于减少病人痛苦的人道主义的考虑。
二、安乐死的困境
虽然关于安乐死有着明确的定义,但是作为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它在实施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人们很难去接受将一个未死之人“主动”带向死亡,安乐死的伦理困境十分明显。
当今社会反对安乐死的伦理视角主要有:
1、安乐死有悖于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的观点认为:生命是神圣的,生的权利是一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即使是穷人、老人、病人,也有其生的权利,别人无法干预。
在物质文明发达的今天,更应高度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若是轻易放弃重病患者的生命,无疑违背了人道主义。
2、安乐死有悖于东方传统观念
一方面,传统观念强调生命意义源自天道,生命的存留是一自然现象;另一方面,从社会意义上讲,人的生命不单属于自己,而是孝道的构成部分,“身体发肤授之父母”,自己无权擅断。
人为地结束生命,既违反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又是对父母之“大不孝”的表现。
3、安乐死违背了人的自由意志
渴求生命是人的根本意志,是动物的自然本能。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病入膏肓者而言,他们的压力是巨大的。
这些压力可能迫使他们选择安乐死,但在事实上,这一选择没有体现他们的真正意愿,是对自由意志的背离。
4、安乐死有悖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救治疾患,生命至上的传统医德不容违背。
救死扶伤不仅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而且还是每个公民的道义责任。
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而不是促使其放弃生命,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
即使病人同意,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是不符合基本医德的。
三、安乐死的伦理意义
在传统的道德观看来,保存和延长寿命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符合道德的,所谓“好死不如赖活着”,便是这样的观念。
尽管反对者的视角值得充分关注,但是总体上安乐死还是有其伦理价值的。
1、对于病人来说,安乐死可减轻病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这是符合病人自身利益的。
某些身患绝症、临近死期的病人常常因病魔肆虐而倍受折磨。
此时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与其受折磨而死,不如实施安乐死,让其怀着高雅与尊严告别人世,这不仅减轻了病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更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
当一切挽救措施于事无补,现代医学技术回天乏术病人希望安乐死和有尊严地离开人间,但要求被拒绝了,而他们却以另外的残忍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时,我们还能漠视吗?
2、对于病人家属来说,安乐死可把他们从经济和精神的两大压力中解脱出来。
病人患不治之症,他们需要家人日夜看护,还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这既影响了家人的工作,又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看着病人忍受着极大的痛苦,家人精神上也承受着痛苦的煎熬。
通常,为了医治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家里弄得倾家荡产,结果还是人才两空。
与其如此,还不如在生命无可挽回之时,对病人施行安乐死。
这样可以让其家属摆脱巨大的经济负担和沉重的精神压力。
为了一个注定要死亡的生命而去消耗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有意义的生命,这是无谓的和过份的要求。
3、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安乐死对社会医疗资源也是一个合理的保护,有助于社会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合理用于急需之处。
大量的医疗卫生资源都只是为了延长病人几天或几十天的生命,而这些医疗资源缺失稀缺的,这无疑是一种浪费。
如果绝症病人能主动提出安乐死的请求,把临终前所耗费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治疗可以康复的病人,把生存的权利留给有治疗价值的人。
这不仅符合资源的合理分配原则,而且还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结论
先进的理疗技术可以使患者“活”着,但活得没有质量、没有尊严、没有意义。
生命固然神圣,但是依靠先进的医疗技术维持没有意义的生命是否依然那么神圣?是否值得以人道为理由付出巨大的代价去换取这样的生命?是否应有死的权利和选择死亡的权利?我的观点如下:
首先,安乐死本身是一种有尊严的死亡方式,在晚期,病人可以在鲜花簇拥下、在亲朋好友的环顾中平静安详地离开人世。
在走向死亡的过程中,人们寻求美好的、尊严的死去。
基于能够尊严的死去或者说是能够依照本人的意愿实现自身死亡的价值的要求,安乐死正是实现此价值的途径之一。
而尊严死也是安乐死这个议题所要凸显及达到的目的。
其次,尊重病人选择安乐死的出发点是关心人。
良知告诉我们不能漠视旁人的痛苦,我们应付出爱心照顾重危的病人。
但当死亡已不可逆转,暂时的生命延续已成为病人痛苦的渊源时,病人此时要求尊严地安详地离开人间,给人生划上一个休止符,尊重病人这个选择当然是人道的做法。
再者,所谓医者父母心,医院是帮助人的,现代医学技术可以提供器械维持病人的生命,但在病人痛苦异常、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情况下,我们能麻木不仁地看着他受苦吗?更何况,如果病人只能作为机器生存下去,任凭药物和医疗设备摆布时,他生存有意义吗?这时病人选择安乐死正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实质。
当然,反对安乐死者会驳斥,如因医生或庸医诊断错误,此人岂非白白断送宝贵的生命。
诚然,真理是有相对性的,我们如因个别或特殊案例而不相信医学,那未免太以偏概全了。
因此经过科学论证、法律的认可与病人的认同之后,医生协助危重病人结束其痛苦不堪的生命,是对病人的同情与关心,自然是人道之举。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而且它作为一种进步的死亡观,让人们消除对死亡的恐惧,正视死亡,让活着的健康的人去思考死亡问题,让濒临死亡的人去充分运用个人的权利,选择死亡方式。
因此,我们应该对传统道德中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部分进行批判,逐步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倡导人们珍惜生命而正视死亡。
直面生亦能直面死,“恬于生而静于死”,把死亡当作一种自然宁息来承受,把安乐死当作是一种尊重生命、理智的行为来看待。
参考文献:
[1]韩丽筠,关于安乐死的伦理学思考,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1期
[2]杨湘红,安乐死的伦理思考,前沿,2002年12期
[3]陈晶晶,安乐死的伦理困境,前沿,2002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