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减值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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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产减值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
作者:王健
来源:《财讯》2018年第11期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社会正大步流星蓬勃发展,适用于过去的一些经济制度开始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步伐,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而其中新增了一条资产减值准则,本文将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这个角度分析资产减值的准确性。
资产减值可回收金额公允价值
资产减值
资产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价值并非一成不变,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便发生了减值。
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迹象,企业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由此可见,对资产减值的讨论,离不开可回收金额的计算。
可回收金額
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关系到另外两个量,一个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另一个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即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S公司拥有一项可供出售的资产A,如果其销售净价N高于其账面价值B,则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即为N;反之则为B。
无论是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还是计算现值需要的贴现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受会计人员和企业上层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沦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源于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然而后者的计算需要精确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和合理考虑风险的折现率,这些要素对公允价值的计算结果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却又往往只能凭借会计人员多年的经验判定,所以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应当慎用。
抛开现金流量折现法不谈,一般来讲,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无关联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情况下确定的交易对价。
比如一项资产,S公司在x市门店售价1000元,在网上售价950元,与M企业之间合同约定价是900元,与N企业之间合同约定价是850元,当S公司与无关联的T公司进行公平交易时,交易价格定为920元,920元即为S公司应当确认的该资产公允价值,但所谓公平交易下的成交价格是否公平,价格是否能如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由于市场价格体系尚不完善,其公允性也难以验证。
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资产在未来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另一个是资产最终处置时取得的收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预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现金流量。
目前我们有两种计量方法来计算现值,一个是传统现值法,企业选择多个可能出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中可能性最大的那个现金流量来计算现值;另一个是期望现值法,企业预测资产未来可能因不同情况产生不同的现金流量,在多个可能的未来现金流量中,取其期望,计算现值。
例1-1:假设S公司某套生产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公司根据有效证据预测的该套生产设备未来可能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单位:万元)如下表:
企业预测,在56%的可能情况下,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将以每年5%的速率稳定增长,且在5年之后不会发生变化,现金流量以同样的增长速率增长。
预计有27%的可能在5年内现金流量不变,而5年后因使用寿命过半而不惜损耗,增大产量以增加现金流量,还有17%的可能性在5年内现金流量以每年15%的速率增长,而5年后因设备逐渐老化,现金流量以10%的速率降低。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传统现值法认为应该用企业预测50%可能性下的1225万元现金流量来计算现值,而期望现值法的算法则不同,它将S公司某资产全部三种可能下现金的流量囊括在一个期望值内,即1210×17%+1200×27%+1225×56%=1218.7万元。
企业会计人员在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不能主观臆断,而应当充分了解资产的使用期限,并对所有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下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最佳估计。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5年的资产,还应该观察5年内现金流量的增长率或减少率,以此预测5年后现金流量的增长率或减少率。
以上案例是在理想情况下,企业能够有效证明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额和可能性大小,同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等众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
折现率
折现率是一个税前利率,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中,它能反映出当前货币市场的时间价值和资产内含的风险因素。
企业在购买或者投资某项资产时,要想知道能否从中获取足够的报酬,就应当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贴现率这个能够影响现金流量现值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当某项资产的市场利率可以轻松获取时,会计人员可以以此作为选择折现率的依据,而如果该资产的市场利率无法从市场中轻松获取,或者获取的代价很大时,就应当寻求别的当时来替代利率,比如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或者合同内含报酬率。
实际上,折现率的选择还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企业会计人员应当谨慎选择。
总结
我国目前对资产减值的研究尚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许多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还有许多地方值得注意,没有一个完备的规范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往往会给管理层钻盈余管理空子的机会,也给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我国应当在完善市场价格体系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让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不再是个难题,让资产减值的问题,不再是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20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