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己扮演的角色以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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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己扮演的角色以及责任
在前些天的文章中,有人质疑我的身份和立场,也有人对个人的言论给予理解和支持;褒贬不一,个人能充分理解,毕竟每个人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都不可能是同一个水平,正所谓立场不同,有不同意见也在所难免;我只不过是在自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帮到愿意接受帮助的人,如此而已;我的观点不一定都是对的,我也没有义务一定要帮助那些不愿意接受帮助的人!
首先:业主有宪法所保证的公民权利,在特定环境下享受物权法保证的特别权益,只有遵守法规规定,你的权利才会最大化。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请问,公民不承担自己的义务时,能享受充分的权利么?如此简单的问题,答案显而易见对不对?
法和理在本质上应当是同步的,但是,看似合理的东西却并不一定合法;所以,我们在争取权益的时候,合法合规才是我们最基本的追求,而,看似合理的,却也不一定能被保障。
在狭义的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永远是相对的,因为这个世界根本不可能只有绝对的权利。
人类社会一直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个原则也将是发展的终极目标。
由于每个人的需求和认知不同,导致一个人在享受自己的权利时,可能会侵犯别人的权利,这种时候的冲突,是需要规则来约定每个人的权力,这就是相对权利的本意。
例如:很多业主认为自己是主人,随意占用公共绿化建造自己
的安乐窝,或者在装修时随意改变屋内的主体墙壁,或者在小区内随意乱扔建渣废旧家具等废弃物,或者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等等;这些事情如果你是在乡下自己一户人居住,基本上不会有人有异议;但是作为住宅小区,是N多个业主(主人)共同的家园,上述每一个行为涉及的所谓“权益”,其实都触犯了另外部分主人的合法权益,都可能会让人投诉和维权。
正是因为这类似的种种原因,在法律现有规定约束的情况下,给予了小区业主更多的共同决定权,那就是《业主的管理规约》;《规约》由各地的示范文件为范本,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与完善,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投票表决,达到法律规定的赞成率就形成有效决议(一般都是双过半),公示后(有些地方还要备案),针对本小区居民具有法定的规范效力。
而这种规约,从某种情况上讲,肯定会伤害少部分人所谓的“权利”,也肯定是会被少部分人所反对或者抵制;但,只要规约不违法违规,就对本小区居民具备约束力,符合多数人利益选择,反对意见理应无效;但,是不是真的都能执行呢?其实不然,毕竟,永远都有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犯罪虽然成本不低,但也从来就不缺乏犯罪的事实,又何况是规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