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宝应-大丰港”天然气支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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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宝应-大丰港”天然气支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9.25
•【字号】苏环验﹝2014﹞47号
•【施行日期】2014.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宝应-大丰港”天然气支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4﹞47号江苏大通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西气东输“宝应-大丰港”天然气支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我厅于2013年7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工程主体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且未依法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盐城调压站、大丰港调压站实际建设点位分别偏离原来设计点位约4.5km、4.0km。

管线实际路线与设计路线偏差较大,由设计长度158.5km变为实际建设136km,盐城市境内管线基本没有按照设计路线进行铺设。

管线截断独立阀室由原来设计的13座变更为8座,且实际建设的8座独立阀室位置均不在原设计位置。

(二)盐城调压站附近的最近居民点距离厂界约45m,不符合我厅环评批复中关于“各门站、调压站100m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等相关要求。

(三)宝应门站厂界3个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试生产,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正式批复并经整改后重新向我厅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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