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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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网公司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评价细则
XX电网公司营销部
XXXX.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价等工作,确保采集系统建设质量和成效,提高采集系统安全运行和投资效益水平,依据公司相关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验收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技术和业务标准执行的符合性、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证。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自验收、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第三条项目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技术路线、运行情况和投资收益等进行评估,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价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比较项目实际状况与预测情况存在的偏差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专项评价和整体评价。

第四条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评价工作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XX及行业法规、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和营销项目管理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评价工作。

第五条本验收评价细则适用于XX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各级营销部是本单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验
收和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项目验收和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XX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开展对网省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网省公司开展的验收评价工作。

第八条网省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地市公司的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地市公司开展的验收评价工作。

第九条各级营销部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评价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价工作。

第十条验收评价委员会根据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需要,下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可分为:验收工作小组和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开展项目验收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验收工作小组一般可分为组织与实施组、资金与投资组、安全与质量组、系统功能与指标组等。

评价工作小组分为技术路线评价组、运行应用情况评价组和投资收益评价组。

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十二条验收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验收评价的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组织、协调整个验收评价工作,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审议各小组验收评价意见,形成整体验收评价意见。

(三)对公司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验收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具体验收的工作,各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与实施组负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体系、招投标管理体系和技术方案实施的规范性。

(二)安全与质量组负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工程设备和施工质量。

(三)资金与投资管理组负责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投资收益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系统功能与指标组负责验证系统标准化执行情况与系统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评价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具体评价的工作,各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技术评价组负责系统标准化执行情况和技术路线先进性的评价工作。

(二)运行应用情况评价组负责系统运行与实用化情况的评价工作。

(三)投资与收益评价组负责项目投资及收益情况的评价工作。

第三章验收流程及内容
第十五条验收工作分为主站验收、年度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主站验收完成后,开展年度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第十六条主站验收的条件
网省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全部完成,符合XX电网公司的主站建设验收标准,通过标准化符合度验证,接入用户数不少于该公司用户总数的30%,并稳定运行三个月。

第十七条年度阶段性验收的条件
完成了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并完成项目自验收。

第十八条整体验收的条件
(一)网省公司整体验收的条件
1. 主站建设通过XX电网公司组织的主站验收。

2. 依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

3. 采集覆盖率达到100%,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系统功能应用达到实用化程度。

4. 所有地市公司全部通过网省公司整体验收。

(二)地市公司整体验收的条件
1. 地市主站建设通过网省公司组织的主站验收。

2. 全面完成网省公司下达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任务。

3. 采集覆盖率达到100%,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系统功能应用达到实用化程度。

4.直供直管的县公司全部通过地市公司整体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工作流程
(一)验收申请
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自验收后,对照XX电网公司标准,符合验收条件,可逐级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申请批复
上级营销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及上报资料进行审查,若符合验收条件,即可开展验收;若不符合验收条件,则通知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验收实施
验收评价委员会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各小组分别按
照工作职责和本细则规定的验收内容开展验收工作,完成工作后,向验收评价委员会汇报验收情况和本小组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论
验收评价委员会在听取各验收工作小组汇报和实地检查后,讨论形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结论。

(五)整改措施
对于现场验收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被验收单位必须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反馈整改结果。

(六)未能通过验收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流程图如下:
第二十条验收内容
采集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包括组织与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系统指标管理等五个方面:(一)组织与实施管理
组织与实施管理验收包括工程组织和工程标准、工程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内容,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工程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验收包括建设任务下达、项目概预算管理、结(决)算管理等内容,对项目建设的资金计划、批复、结(决)算等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验收。

(三)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验收包括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设备、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验收包括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等内容。

对主站设备、通信设备、采集设备、智能电能表及其配套设备的质量及施工工艺进行验收。

(五)系统指标管理
系统指标管理包括系统响应速度、系统可靠性、系统数据采集成功率、系统采集速度、主站设备负荷率及容量、采集系统应用等内容,对系统运行状态、数据采集能力、系统应用情况进
行验收。

第四章评价流程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专项评价和整体评价。

专项评价指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防护、性能指标等方面开展的专项评估。

整体评价指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技术指标、运行与应用情况和投资收益等方面开展的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价工作的条件
1.在项目的阶段性任务或关键里程碑任务完成后,可开展专项评价。

2.整体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可开展整体评价。

3.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完成自验收,性能指标优良,稳定运行超过六个月,可同时开展系统的整体验收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评价工作的流程
(一)评价准备
在验收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价目的,根据本细则,制定详细的评价工作计划和评价实施方案。

(二)评价实施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各小组分别按照工作职责和本细则规定的评价内容开展评价工作。

各小组完成工作后,向验收评价委员
会提交检查报告、资料审查报告和本小组评价意见。

(三)评价结论
验收评价委员会在听取各评价工作小组汇报和实地检查后,讨论确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总体评价情况,编写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二。

第二十四条评价总结的工作
通过开展评价工作,总结提炼建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规范工程管理、优化技术方案、梳理推广成果、指导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持续优化和完善。

评价流程图如下:
第二十五条评价内容
采集系统建设项目评价内容包括系统先进性、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应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方面:
(一)系统先进性评价
系统先进性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先进性、系统集约化程度、主站系统运行性能、系统安全防护水平、系统运行可靠性保障、主站系统软件架构先进性、智能用电技术适应性、系统建设特色及创新八个评价项目。

就大规模覆盖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在主站系统的开发、各类计量点采集方案的选择、以及系统整体建设技术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系统运行情况评价
系统运行情况评价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效果、系统运行监控管理、系统主站运行稳定性、采集终端运行状态、数据采集能力、系统通信效率六个评价项目。

就高度集约化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在运行维护与监控管理、系统各环节运行状态、核心运行性能指标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系统应用情况评价
系统应用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建设应用规模、抄表数据应用率、线损应用率、有序用电应用情况、采集系统功能使用率、拓展功能开发应用六个评价项目。

就系统建设应用模式、应用深度与广度、创新功能开发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效益评价
项目效益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经济效益三个评价项目。

就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在营销管理各方面深入应用后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

第五章评分标准
第二十六条验收的计分为100分制,评分内容划分为组织与实施管理、预算与资金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运行管理指标四个方面,权重比例分别为:
第二十七条验收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划分标准为: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验收标准及分值见附件三。

第二十八条评价的计分为100分制,评价内容划分为系统先进性评价、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应用情况、项目效益四个方面,权重比例分别为:
第二十九条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划分标准为: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及以上为良好,7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项内容评价标准及分值见附件三。

第六章资料要求
第三十条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验收评价流程不同,项目竣工结束后应分别留存以下验收评价资料:
(一)项目可研报告
(二)项目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三)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四)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
(五)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六)项目合同签订、质量保证资料
(七)项目工程勘查、设计资料
(八)项目工程监理资料
(九)项目资金管理、概算、工程审计资料
(十)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项目现场施工过程记录资料
(十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十四)主站系统概要设计、需求设计资料
(十五)主站系统实施计划、周报等日常管理资料
(十六)主站系统运维制度及日常运维记录
(十七)实用化成果清单(标准、规章、制度、专利、专著等)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验收评价工作成员应熟悉XX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XX电网公司营销项目管理规定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定,以及本次验收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验收评价委员会与验收评价工作组成员仔细审阅资料、深入现场检查,通过科学的测试判断、详细统计分析等方法,客观准确地提出验收与评价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验收评价过程中,验收评价工作组成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确保验收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

第三十四条被验收评价单位应积极开展和做好验收评价期间的组织与配合工作,按照验收与评价工作的要求提前准备并及时提供各项验收评价资料、安排好验收评价现场,现场检查和测试中应配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验收评价期间,安排好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必要时配合做好客户工作,提高验收评价工作效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XX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XX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二:XX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评价报告大纲》《附件三:XX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评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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