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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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一、总则
结合营业线的施工特点,对施工前准备工作;驻站联络和现场防护;现场安全监控;区间路线拨接(含成段清筛、换轨)和站场改造施工;顶进框架桥涵桩基开挖;顶进框架桥涵工字梁( D 型梁)铺设及拆除;框架桥涵顶进;框架桥与涵洞接长;路堑边坡开挖及路堤帮宽填筑;跨线桥梁施工;暂时道口铺设;大型工程机械施工;路料卸车;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防护;“三电”迁改;爆破作业;防洪安全;人身安全卡控等十八项安全控制重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一律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
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许在营业线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广运发( 2022 )282 号文件附件 5,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
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
方案,严禁施工。
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内容和影响程度及施工等级确定施工负责人。
路线拨接、站场改造、成段清筛换碴、成段换轨、开挖路基、建造物基坑、框架桥涵顶进、跨线桥梁铺架、
加固或者改建桥隧建造物、拆铺便线(桥)、铺设暂时道口和
暂时架空结构等施工;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挪移停车信号防护,路线开通后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等施工作业,应由具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
4.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并经铁道部(或者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不允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5.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爆破员、
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广铁集团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严肃追究施工
单位领导的责任。
6.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全员安
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劳务工上岗作业一定要有正式职工带班。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严禁劳务工担任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带班人员等工作及单独上道作业和使用在轨道行走的小车。
7.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组织制定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和
相关设备管理及配合单位会签后,报建设指挥部主管部门预审,再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
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8.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现场联合调查,协调商议施工中的相关问题和配合事项。
9.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划(电报),应在正式施工三日前向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和配合事项,联系协调运输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施工豫备会,商议确定施工中的相关配合事项,并提前三天书面通知配合施工的相关单位
10.根据广铁集团运输部门批准的日施工计划,办理施工登销记手续。
严禁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无批准的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超计划范围及擅自变更计划的施工。
三、驻站联络和现场防护
1.施工负责人要提前到车站行车室签到,写明时间、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参加车站或者施工现场协调组召开的施工豫备会。
2.驻站联络员携带经广铁运输部门批准的日施工计划和通信电台,提前 60 分钟到达车站行车室,准备办理运统-46 登记事项。
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施工准备,应提前 40 分钟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运统-46 登记。
4.遇限速慢行和封锁施工时,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一人,负责施工地点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地点两端 20 米处各设一位防护员,负责减速地点标和停车牌的安插及相关防护工作;距施工地点两端 800 米处各设一位防护员,负责减
速信号牌的安插和响墩的设置及相关防护工作。
曲线、隧道等了望艰难地段和通信不良处所,应增派加强防护员。
5.遇站场改造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组织制定站区施工挪移信号牌设置防护图。
6.限速慢行的施工地点两端来车方向路线左侧 20 米处,搭建暂时慢行看守棚,并安装照明设施。
7.防护员必须配备通信电台、红、黄信号旗(灯)、响墩、口笛等用品。
8.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络,施工时应每 3~5 分钟通话一次,严格执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及时准确通报来车信息,提前组织人员和机具下道。
四、现场安全监控
1.根据施工项目内容、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施工等级,施工单位必须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控,催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监控签到(离)登记簿,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施工配合负责人、施工监理及安全监控等相关人员,对到达和离开施工现场时间进行签认。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建设指挥部制定下发的《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营业线施工安全十必须十严禁》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十必须十严禁”的行为和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并从严分析考核,直至全线通报、扣款和信誉评价扣分。
4.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措施及附件(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关键卡控表),建立健全营业线
施工安全卡控体系,施工作业中安全关键卡控责任人和催促检查人必须严格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关键卡控表》的卡控项、卡控内容逐项落实,逐项检查确认。
5.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要求提前到达施工现场,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催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和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对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催促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并严格实行销号签认。
6.建设指挥部切实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组建“两组一队”,即:施工安全协调组、施工环境协调组和安全检查大队。
安全检查大队分别对 3 个标段派驻安全检查组,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五、区间路线拨接(含成段清筛、换轨)和站场改造施工
1.施工前日,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施工豫备会,布置和安排施工作业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组织分工和重点安全注意事项,确定安全卡控人员和责任。
2.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施工作业队(组)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监控等相关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施工条件。
对施工作业有影响的新旧箱盒、裸露电缆等设施,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商定移设、防护措施。
3.施工慢行调度命令未下达前,严禁进行影响路线稳定和几何尺寸的作业。
封锁调度命令未下达前,严格根据限速条件,按标准进行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封锁施工前准备工
作。
4.严禁齿条式起道机在非封锁时间内上道使用。
站内使用单轨小车吊运钢轨枕木时,必须办理运统-46 登记手续,并经车站许可。
上道时防护员必须按规定做好随车防护,卸料时严禁材料侵限并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5.隐蔽设施防护区域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开挖。
在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禁止撬棍等金属物件搭接钢轨,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6.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坚固,严禁侵入限界。
7.路线龙口对接后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亲自检查轨道水平、轨距、高低、方向、接头及连接零部件,确认符合开通条件。
及时协调会同相关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确认路线及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进行签认。
8.当日施工作业后 ,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安全员和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废旧轨料和机工具等不侵限,短轨头不许遗留在现场过夜。
9.开通后,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继续在现场监视列车运行,直至速度达到规定条件时。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对路线进行昼夜安全保养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直至交设备管理单位止。
六、顶进框架桥涵桩基开挖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施工豫备会,布置和安排施工作业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组织分
工和重点安全事项,确定安全卡控人员。
2.开挖作业前 ,必须对路线原排水设施提前做好改道等处理,确保排水通畅。
对开挖的路基顶面必须做好防水保护。
3.施工地段必须安排专人对路线特别无缝路线的变化及路基沉降进行观测,发现路线、路基异常时,必须迅速进行防护整治。
4.施工地点搭建暂时慢行看护棚,安装照明设施,并配备路线保养机工具。
慢行点防护员必须昼夜值班,一趟一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5.隐蔽设施防护区域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作业。
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严禁擅自开挖。
开挖过程中如遇到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时,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6.桩基挖坑必须做到一米一挖,护壁及时跟进,弃土及时运出路基以外。
当挖孔桩遇到流沙、冒水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钢套、防护桩、灌浆、排水等)。
搭建井内作业卷扬架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并加盖井盖,安装防护栏、警示牌和照明灯。
作业机工具和材料堆放严禁侵入铁路限界。
7.开挖作业中要及时做好路线保养,确保路线达到时常保养标准,即路线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满足如下要求:轨距+7mm、 -4mm ,水平 6mm ,高低 6mm,轨向(直线)6mm,三角坑(扭曲)缓和曲线5mm、直线和圆曲线 6mm。
七、顶进框架桥涵工字梁( D 型梁)铺设及拆除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施工豫备会,布置和安排施工作业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组织分工和重点安全事项,确定安全卡控人员。
2.工字梁和 D 型梁铺设前,要联系协调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地点两端 100 米路线的扣件、连接零部件进行全面紧固。
3.道床边坡清理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作业,严禁超前准备。
4.轨道电路区段抬运工字梁等金属物件时,禁止搭接钢轨,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5.工字梁铺设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
采用 D 型梁加固路线时,加固长度应满足箱体两侧安全坡的要求;运输和装卸必须按照铁路部门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电化区段装卸时,应申请停电,人工装卸确保装卸安全;组装时,不得侵限,轨下绝缘良好;挖空桩支点必须有足够深度,满足承载力及稳定性要求。
6.工字梁和 D 型梁铺设,及工字梁横梁和 D 型梁拆除作业必须办理封锁施工手续。
工字梁纵梁拆除作业严禁利用列车运行间隔时间进行。
7.工字梁铺设时,纵横梁应连接坚固,涵顶两侧横梁底部道砟应捣固密实,纵梁端部应用短枕木支垫坚固。
扣轨应用扣轨卡紧固,与枕木固定的 U 形螺栓不得超过轨面高度。
8.工字梁横梁拆除后,道床必须及时回填,全面进行捣
固作业,确保路线稳定。
路线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必须达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表 6.2.1 规定的暂时补修标准,即路线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满足如下要求:轨距+9mm、 -4mm ,水平 10mm ,高低 10mm ,轨向(直线) 10mm,三角坑(扭曲)缓和曲线 7mm、直线和圆曲线 9mm。
9.作业机工具和材料堆放严禁侵入铁路限界。
八、框架桥涵顶进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施工豫备会,布置和安排施工作业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组织分工和重点安全事项,确定安全卡控人员。
2.顶进作业前必须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组织劳力,顶进设备必须保证状态良好,现场备有足够的料机具和抢修人员等。
涵洞顶入路基后,应 24 小时连续顶进。
3.对营业线原排水设施必须做好防护处理。
开挖过程中如遇到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时,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挖土机械作业时,铲斗不得碰撞路线加固设施和涵洞主体结构。
人工清理开挖工作面时,严禁人、机同时开挖。
夜间开挖顶进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5.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撤离挖土工作面。
6 安排专人对路线特别无缝路线的变化及路基沉降进行观测,发现路线、路基异常时,必须迅速进行防护整治。
顶进挖土时,应加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及机械立即撤离危(wei)险区域,并视路线情况设置防护信号。
7.涵洞顶进到位后,要及时进行回填,框架顶部、两侧均要回填夯实,并即将砌筑端、翼墙及护锥,或者采用护桩等支护措施,防止路基塌方影响行车安全。
8.作业机工具和材料堆放严禁侵入铁路限界。
九、框架桥与涵洞接长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施工豫备会,布置和安排施工作业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组织分工和重点安全事项,确定安全卡控人员。
2.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既有涵洞和路基排水设施进行延伸和改造,确保路线排水通畅。
对既有涵洞内管、线、电缆进行防护处理。
开挖过程中如遇到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时,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3.涵洞接长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拆除原有护锥或者端、翼墙时,如影响边坡稳定,应先加固防护既有边坡,再进行拆除。
4.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应随挖、随接,及时回填,开挖后应即将砌筑基础和边墙,必须及时回填路基边坡,待既有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5.挖孔桩及端、翼墙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防护,并有明显的防护标志,必要时,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牌,夜间要有照明设施。
6.作业机工具和材料堆放整齐平稳,路基两侧片石、材料、机工具安排人员昼夜看守,严禁侵入铁路限界。
十、路堑边坡开挖及路堤帮宽填筑
1.施工前,必须先处理好排水系统,严禁将水引向营业路线方向。
涉及的地面建造物(电线杆、信号机具、箱盒及民用设施)必须提前进行拆迁、转移等防护处置。
2.隐蔽设施防护区域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开挖。
开挖中发现管、线、电缆应先采取保护措施,然后再继续作业。
3.必须加强施工地段路线的监测,发现影响路基稳定异常情况,即将停工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4.开挖中拆除挡墙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5.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 ,必须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 ,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
必须做到当班开挖当班回填,确保边坡稳定。
6.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必须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
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必须与填筑同步进行。
7.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必须设置挡砟墙、挡板等支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8.危(wei)险地段清理危石时必须修筑拦截设施。
9.紧邻路线作业地段在距钢轨外侧 2 米处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拉设警戒线(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低于 1 米,每10 米设置一根限界桩),严禁人员、机工具和材料侵入。
十一、跨线桥梁施工
1.跨线桥梁施工必须严格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隐蔽设施防护区域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指导
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开挖。
开挖中发现管、线、电缆应先采取保护措施,然后再继续作业。
3.桩基础施工期间,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临近营业线的路基及结构物进行沉降及变形观测。
发现影响路基稳定异常情况,即将停工处理,并采取防护措施。
4.钻机在高压线下和营业线附近施工时,必须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5.临近营业线的墩台施工,列车通过时,必须住手作业。
6.搬运、架设脚手架管时必须满足路线限界要求(基本建造限界),并架设坚固防止垮塌。
7.施工封锁调度命令未下达前,严禁超前进行模板的安装、拆除及架桥机跨线和跨线架设等作业。
8.跨线桥梁的现浇梁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围挡(防护网或者安全箱)及安全护栏,防止物件坠落击打列车。
9.架桥机跨线后,小车、吊钩、缆绳等必须牢靠固定,防止坠落和侵限。
10.预制梁纵、横盖板按规定及时上齐。
梁面不许堆放机工具和材料,并清理干净,列车通过时严禁进行焊接作业。
十二、路料卸车
1.路料卸车作业必须由卸车负责人单一指挥,每车指定一位卸车组长,每二车指派一位监控人员(干部或者职工)。
指派经培训合格的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
乘于路料列车尾部。
推进运行且编组辆数在 6 辆以上时,车
列应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
2.车列未停妥前严禁开启车门和卸料。
3.卸料作业时,卸车组长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和指挥开启车门,在道口、道岔、路线旁箱盒、信号机柱等处所严禁开启车门和卸料。
4.作业时,开启边门后必须按一个边门挂好两个“ U”型钩,中门开启后必须加固妥帖。
5.严禁邻近营业线一侧卸片石、枕木、钢轨等易于滚动的重材及开启中门,边门开启不得超过 45 度,防止侵限。
当邻线列车通过时必须住手邻线一侧卸车作业。
6.卸片石、枕木、钢轨时,严禁边走边卸。
石碴、河沙边走边卸时,挪移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道岔、道口区段严禁卸车。
7.区间卸车作业严禁机车与车辆摘钩。
作业中挪移车列必须坚持单一指挥,先由各卸车组长认真确认路料不侵限,车辆不偏载,向卸车负责人汇报后,卸车负责人通知尾部值乘人员,尾部值乘人员方可指挥动车。
8.作业完毕后,各卸车组长必须认真组织清道,确定路料不侵限,车门关好,插好插销,捆好铁丝,方可向卸车负责人汇报。
如路料未卸完 ,各卸车组长必须组织做好余料平整,堆放稳固,确认不偏载,再向卸车负责人汇报。
动车前,卸车负责人必须全面检查确认后,方可通知尾部值乘人员,由尾部值乘人员试风发车。
9.车列离开现场后,卸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人员组织现场
路料整理,堆码稳固,严禁侵限,确认列车通过时不溜坍。
并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材料看守。
十三、暂时道口铺设
1.暂时道口铺设必须征得设备管理单位允许并签订安全协议,并报请设备管理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封锁调度命令未下达前,严禁超前准备和铺设作业。
3.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道口铺面必须平整稳固,护轨轮缘槽尺寸符合规定。
4.暂时道口要按规定设置暂时道口看守房(棚),设置道口标志、栏木、护桩等设施。
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表 2.3.19 规定配备道口所需的防护备品(无线列车调度电话、红、黄信号旗、灯、火炬、响墩、口笛等)和工具材料(钢丝绳、扳手、撬棍、铁锹等)。
5.道口看守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暂时道口开通前,必须建立道口安全管理细则,摘抄列车运行时刻表,配备建立道口所需台账。
十四、大型工程机械施工
1.大型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所操作机械的专业证件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含租赁大型工程机械、车辆操作人员)。
所有机械必须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作业。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2.施工便道必须满足机械运行条件,陡坡、急弯处要有安全警示牌。
既有旱桥桥墩及基础必须增设防撞设施。
3.营业线 20 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塔吊、浮吊等长臂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良好的避雷设施,作业范围内架空线应拆除转移,雷雨天气必须住手作业。
5.隐蔽设施防护区域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开挖。
挖掘机、推土机及履带式拖拉机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 2 米之内挖掘作业。
施工作业中发现管、线、电缆应先采取保护措施,然后再继续作业。
6.紧邻营业线作业地段在距钢轨外侧 2 米处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拉设警戒线(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低于 1 米,每 10 米设置一根限界桩),大型工程机械作业中及存放、停留时严禁侵入警戒区域。
7.临近营业线作业时,严禁挖掘机、装载机、塔吊、浮吊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营业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防止机械尾部侵入路线限界。
严禁自卸车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或者边走边落以及在行车中控制车箱举升装置,防止侵限。
在营业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 2 米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8.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安全防护员制度,负责来车通知和安全防护,紧邻营业线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必须住手作业。
9.严禁施工机械、车辆非法穿越营业线。
轨道电路区段履带机械允许通过路线时,必须先做好绝缘处置。
10.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浮吊,遇 6 级以上大风或者暴雨时必须住手作业,并增设锚缆等加固设施,防止倾覆。
11.长臂机械作业时严禁在臂下站人或者穿越。
十五、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防护
1.施工单位与电务、通信、供电、工务、车辆、建造等设备管理单位及地方相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时,必须明确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以下简称隐蔽设施)安全防护监控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双方现场配合方式和联络沟通等事项。
2.施工单位必须联系会同设备单位,提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隐蔽设施排查工作,确定埋设方位走向的准确位置,划定防护区域,并明显划线标识,设置固定防护标牌,警示施工作业人员注意管线电缆安全。
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必须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
3.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按规定提前书面通知设备单位派员到施工现场对隐蔽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在隐蔽设施地段防护区域内,施工人员必须在设备单位配合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严禁设备单位配合防护未到场擅自施工作业。
4.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隐蔽设施的安全防护,对地下有管线电缆的区段或者裸露在外的电缆,必须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然后再作业,预防机具损伤或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