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船舶修造企业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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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船舶修造企业情况调查报告
为充分了解我市规模船舶修造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规范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为企业后续发展消除隐患,也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了对规模船舶修造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范围为全市5万吨以上船舶修造企业,累计调查企业34家,其中市本级4家、定海区12家、普陀区9家、岱山县8家、嵊泗1家。

其中建成投产18家、在建12家、未建4家;已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100%,通过环保竣工验收7家,经批准试生产2家,已建成投产企业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50%,已获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9家。

二、存在问题
1、存在批建不符行为。

一是主体工程规模与环评审批内容不相符,大神州、太平洋、同基、东海岸、中基、常石均不同程度存在船坞、码头规模、数量与原项目申报内容不相符;二是生产规模及工艺与环评审批内容不相符,中船重
工、大神州、东海岸生产规模均超出原审批5万吨以下的规模,中基江南山原审批生产工艺为修船现在实施造船。

2、已投产企业项目用地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未落实拆迁。

中远(蟑螂山村40多户)、五洲(1.5户)用地范围内居民落实拆迁难;大神州、正和、半岛、龙山、欧华、常石等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未落实拆迁,油漆废气、粉尘排放对当地居民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3、已投产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新建民居现象。

当地政府对企业周围民居建设规划控制不严,使得部分新建民居在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如中远(西浪咀安置区)、鑫亚(七洞岙),一定程度导致环境信访产生。

4、环保三同时未落实。

已建成投产企业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仅为50%,批建不符、居民拆迁为导致各企业难以规范落实环保三同时主要原因,其次为环境信访、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

5、存在后续发展隐患。

扬帆集团在上市核查过程中暴露不少环保问题,不少企业均存在类似问题,一旦企业有新项目建设、融资、信用审查等行为,各类环保问题均为约束性条件,成为企业后续发展的障碍,急待解决。

三、原因分析
1、产业政策和环评审批权限
国家产业政策对造船坞坞门宽度限制为40米,坞门宽度40米及10万吨级以上的造船项目须报国家相关部委审批,2006~2009年市级环评审批权限为5万吨级以下的修造船项目;船舶企业为使项目加快上马,寻求审批便利,回避项目建设规模,均在市级层面审批,这是导致各类批建不符现象产生的主因。

2、企业生产定位变化
部分企业在项目筹建之初,对企业生产目标不明确,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缺乏科学、合理的定位;另外随着经济形势的更替,不少企业又改变了生产策略;也导致项目批建不符现象。

3、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足
部分企业片面关注经济效益,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足,在环评审批、三同时执行以及环保治理设施建设的均缺乏科学的认识,一定程度纵容了批建不符、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船舶修造企业对居民生存环
境影响尤以油漆废气、粉尘等大气污染为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实为企业落实环评提出治理措施的重要内容,资金投入、实施难度大,部分企业也因畏惧困难予以回避。

4、地方政府也存在监管责任
部分地方政府也片面追求GDP,对船舶修造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也因缺乏重视使得部分拆迁工作长期搁置,船舶修造企业周边的规划控制和监管也存在一部分问题,导致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群众信访产生。

四、下步工作建议
1、企业强化环保工作,抓紧落实环保三同时。

各船舶修造企业应切实提高环保工作的认识,充分了解其严肃性、科学性;加大环保投入,提升内部环境管理,抓紧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规范落实。

2、问题企业及时与政府、环保部门沟通妥善解决问题。

各船舶修造企业应抓紧对自身的环保行为予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沟通,妥善解决各类环境问题。

3、各部门联合磋商,协调解决批建不符项目的后
续审批规范问题。

因国家船舶行业振兴规划的出台,审批权限也发生了变化,批建不符项目的后续审批规范问题是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主要环保问题的难点,有待市领导重视,各部门须相互协调、联合磋商,共同拟定批建不符项目的后续审批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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