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卫妇发[2010]27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
(陕卫妇发〔2010〕27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城市社区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步伐,根据国家新颁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本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于6月底以前完成对2009年社区卫生工作的区级自查和市级复核工作,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于7月初开展全省督导检查和考核。

本次考核实行千分制,公共卫生服务1000分,占80%;行政管理指标1000分,占20%;满分1000分。

考核结果将与拨付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挂钩,并作为年度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附件:《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
陕西省2009年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公共卫生服务指标(效率性指标650分,效果性指标35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