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级部门决算公开基本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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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能及部门构成
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机构职能是:依法公正、合理、及时地受理境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助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文秘工作;研讨仲裁发展理论,联系仲裁员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市仲裁委日常事务;管理仲裁收费。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仲裁受理部、仲裁一部、仲裁二部和财务行政部,。

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苏州仲裁委员会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2015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汇总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事业单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苏州仲裁委员会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以及省委、市委贯彻落实《决
定》意见中对仲裁工作的要求,积极围绕如何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的独特作用这一主题,不断创新仲裁工作方式,积极打造苏州仲裁信誉品牌,受案数量、标的均创历史新高,实现了仲裁工作新跨越。

2015年完成仲裁工作的基本情况。

1、仲裁受案数量和标的实现历史新突破。

2015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101件、案件标的31.01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43%、30%,以其他方式处理且没有纳入仲裁程序的案件137件,案件标的6565.5万元,案件数量、涉案标的均创历史新高。

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达41种,排在前五位的案件分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案件调解和解率达55%,没有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2、积极筹备苏州仲裁委换届工作。

第四届仲裁委任期届满,根据仲裁换届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换届方案,专题向市政府书面请示汇报换届工作。

拟修改《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支付办法》,大幅提高仲裁员报酬标准,将仲裁员报酬标准由原占仲裁受理费的15-20%,统一提高到30%。

对起草裁决文书的仲裁员增加报酬500元。

同时,召开仲裁委四届三次会议,修改仲裁委章程,完成换届人员考核、总结报告,拟定新一届仲裁员名单等工作。

3、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行动计划(2015-2020)》明确要求
推动苏州仲裁委设立专门解决金融商事争议的金融仲裁平台,鼓励通过金融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提高纠纷处置效率。

经与市金融办沟通,制定了《关于为苏州市金融行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各类贷款、担保、保险合同中逐步引入仲裁选择条款,引导会员单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融资租赁纠纷。

积极争取市编办支持,筹建设立金融仲裁院。

4、加强分支机构建设,探索仲裁新机制。

2015年涉及常熟、张家港、太仓市的仲裁案件分别为42件、21件、19件,涉案标的近11亿元,占我委受理案件总标的近三分之一,仲裁服务基层的作用突显。

5、狠抓仲裁办案质量,塑造苏州仲裁服务品牌。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办案人员参加省仲裁学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办案技巧和办案经验交流会,对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并邀请资深法官、行业专家和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全年组织专家论证咨询会10余次,促进矛盾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

6、加强仲裁队伍和机构建设,提升仲裁自身形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三名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提升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

聘用两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担任中层副职。

做好市人大内司委对我委仲裁工作的调研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工作的函》,我们及时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借鉴了北京、上海、深圳、厦门、海南、广州等地仲裁委改革经验,并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政府法制办人员专程赴重庆、武汉等地仲裁委学习
调研,完成了苏州仲裁委成立近20年来的专题调研报告。

首次举办苏锡常仲裁界与律师界的仲裁业务交流与对话活动,各方围绕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探讨,会议得到了与会各方好评。

2015年获得市财政局年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获嘉奖。

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2015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表2收入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表3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位:万元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表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表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9“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预算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12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金额单位:万元
注:“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表1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万元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年度收入决算72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74.95万元,增长3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目标任务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预算项目经费。

当年非税收入可列入预算项目资金增加。

其中:
1.财政拨款722.47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1.26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
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498.85万元,比上年减少49.93万元,减少9%。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 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461.98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88.97万元,项目支出273.01万元。

3.结余分配224.88 万元,转入事业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关于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47万元,占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其他收入 1.26万元,占0.2%。

2015年度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关于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84万元,占45%;项目支出273.01 万元,占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5年度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关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22.47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3.69万元,增长3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目标任务工作量增加,相应增加预算项目经费。

五、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497.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2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录用编内工作人员3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60.72万元,占93%;住房保障类支出36.87万元,占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7.59万元,减少5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未按年度预算计划支出,经常性项目及发展性项目年内未启动或实施中有跨年度支付。

其中:如下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03.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未按年度预算计划支出;经常性项目年初预算89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7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常性项目及发展性项目年内未实施或个别有跨年度现象。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85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17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49.8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36%;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5%。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境工作未安排;
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一般不安排公务接待;
三是公车使用严格审批制度,努力减少用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保险费用及汽油费和汽修费。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72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主要是办案用车,汽油费过路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1.04万元。

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万元。

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工作联系及国内仲裁机构到访交流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20人次。

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0.49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
出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如: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0管理费用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3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加3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管理费经常性项目。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
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

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

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
务支出。

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4
专项资金公开说明
一、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

每个项目都应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

二、实行申报制的项目。

每个项目都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及分配结果。

申报指南或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文件,应当及时发布,确保申报对象有充足的时间申报资金。

审核程序可以通过流程图或文字说明的形式公开。

对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明确评审规则,加强实地核查,并公示评审结果。

三、其他项目。

也应按要求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具体公开表式和格式可以由部门和单位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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