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泉煤矿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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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泉煤矿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牢固树立节能意识,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提高暖泉煤矿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依照宁夏自治区相关文件和协庄煤矿天元公司用电管理文件,同时结合本矿自身特点,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单位及个人均应遵照本办法。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用电管理小组。
2、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矿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书记
副组长: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单位:机电运输科、矿办公室、调度、技术部、后勤部,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各单位用电业务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3、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4、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员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和违章用电的良好风尚。
二、用电管理
1、机电科负责全矿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其管理规定按《暖泉煤矿用电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机电科主井、副井、风井绞车、抽风机、压风机、井下排水泵等
大型耗能设备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技术部要根据井下风量变化及时与机电科联系,调整抽风机风叶角度。
各掘进工作面局扇的配置,要根据迎头风量的要求,合理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
4、各单位要加强井上下风、水、气管路的维修和保养。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机电运输科应加强井下电瓶车的管理,车皮要及时清理干净,多拉快跑、满装满运。
发现车皮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每辆罚单位50元。
6、加工车间、路灯、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等照明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采用诸如声光控先进的开关控制;各单位就近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其中食堂、办公区、职工宿舍照明灯开灯时间属于后勤管理部门管控。
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春、秋18:30—次日6:00;夏20:00—次日5:00;冬17:30—次日6:30)。
7、加工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长流水、扇长转、空调行,违者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不清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冬季凡装有暖气的车间、办公室严禁使用空调、电取暖设施,经检查发现一台次罚款200元;空调取暖的单位,温度设置为20度,超一度罚50元。
夏季凡使用空调会议室,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度,经检查未按要求的发现一台次罚款200元。
8、矿内各单位和个人严禁向矿外周边单位或外单位和个人接线供电,违者按窃电处理,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须经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9、各单位的表计装置由矿统一配置、安装,由责任单位负责看管,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且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
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电科反映,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10、各单位需要新增用电负荷必须经矿用电管理小组审核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线,机电科下达供电通知单,否则将给与500-1000元罚款;电费结算是供电方按照有关管理权的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电费;机电科抄表人员每月26号上午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卡双方签字,建立健全抄、核、收管理制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电费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11、机电科在矿用电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用电,杜绝窃电行为。
各单位各级变线损及其它损耗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12、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设备、工艺进入我矿。
三、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充分利用井下各水平煤仓尽量使系统避峰运转,集中出煤;调度所要把运煤系统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充分利用井下煤仓高峰段尽量多储煤,减少高峰段运煤时间。
2、井下生产要在平段和低谷时段加大生产力度,生产检修时间安排在9:00—12:00进行。
各生产单位实行定额考核、装表计量、节奖超罚,月考核季兑现。
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3、主、副、风井绞车;压风机、抽风机、井下回采、井下掘进和机械化
系统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4、调荷避峰的措施、制度、实施方案、悬挂于10KV变电所、井下采区变电所及泵房。
机电科实行统一电力调度,各变电所和大泵房的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电力调度实施方案,严格按限电顺序表进行,所有单位和车间应积极配合,服从调度,按规定时间均衡用电。
违者给予300-500元罚款。
5、各单位的电焊机、切割机等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其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6、峰谷时间表:
高峰段:9:00——12:00 17:00——22:00
平段:8:00——9 :00 12:00——17:00
22:00——23:00
低谷段:23:00——(次日)8:00
四、安全用电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级变电所及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且设备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断路器等)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的安全。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6、矿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加工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卸电气设备;各低压配电室不准擅自增加用电负荷。
因生产需要增加,必须经机电科核准后使用,违者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7、为确保安全用电,矿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需要停送电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表,经矿总值班审核签字后,按批准时间执行。
变电所以停电申请为依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
8、各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电气事故发生;办公室、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油汀、电热桶及100瓦以上大灯泡等大功率电器否则,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台的经济处罚,并没收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接线用电,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科批准,由用电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
9、经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限期整改,并罚款300-500元。
10、发现窃电现象,处罚3000-5000元。
11、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12、外来施工单位用电按实际使用电量由矿财务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管理责任
(1)、对矿所下达的各项用电指标的落实、分配和考核由机电科统一负责,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2)、各用电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用电管理第一责任人,用电管理员负责本管区的表计完好、制表统计、定额落实。
六、其它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