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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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9
•【字号】咸政办发[2012]63号
•【施行日期】2012.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63号)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牌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促进全市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协调和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服务和指导全市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的工作。

(三)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中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承担担保企业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九)负责促进创业和催生小企业工作;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机构、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内设机构6个:
(一)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申报、协调和监督中、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拟订全市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县(市)域
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三)企业经济运行科
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编制下达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年度计划并督促完成;动态监测并分析研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统计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总、分析和发布;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四)经营指导科
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指导市民营企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创业与催生小企业工作;承办有关先进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技术创新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

(六)融资服务科
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环境,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信贷合作机制;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承担担保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企业发展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法规及
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环境评议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事业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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