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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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调整合同价款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 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实行
招标的建筑工程,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 工程变更范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实施顺序。
2. 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地解决合同价款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密切注意工程进度、物价变化等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并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