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票据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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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6.1 票据法概述
6.1.3 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票据法律关系简称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
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票据关系内容为 票据权利义务
票据关系基 于票据行为
而产生
特征
票据关系的 客体为票据 记载的货币
2)汇票付款的程序
(1)提示付款 (2)付款审查 (3)付款并缴回汇票
4)特别付款
在通常情况下,付款应在到期日进行支付。在法定付款 期限之外进行的付款则作为特别付款。 (1)期前付款。 (2)期后付款。 (3)提存支付。
6.3 本票与支票
6.3.1 本票
1)本票的概念 01
“本票是出票人做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的承诺”。
为: ☆ ①记名汇票(Straight Bill)。 ☆ ②无记名汇票(Bearer Bill)。 ☆ ③指示汇票(Order Bill)。 (3)根据当事人是否兼任,可将汇票分为: ☆ ①一般汇票。 ☆ ②变式汇票。 (4)根据汇票的承兑或付款是否要求附有单据,可将汇
票分为: ☆ ①光票(Clean Draft)。 ☆ ②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金额
票据关系主体具有 多重性和相对性
6.1 票据法概述
6.1.3 票据法律关系
2)票据法律关系的种类 ➢ 如前所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等六种,基于这些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关系相应地就有票据发行关系、票据背 书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参加关系、票据保证关系和票据保付关系。 3)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 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为一定票据行为,享有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其中,收款人是权利主体,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对票据做出承兑后)、背 书人和保证人是义务主体。
年的《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这反映出日内瓦公约的立法模式采用的是票据 分离主义。 ➢ 世界票据法体系可分为大陆法系的票据法和英美法系的票据法。前者以日内瓦公 约为依据,后者以《英国票据法》为蓝本(方士华,1999)。
6.4 国际票据统一法
6.4.1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2)《公约》与英美法系国家票据法的主要区别
• ①表明“汇票”字样。 • ②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
命令。 • ③确定的金额。 • ④付款人名称。 • ⑤收款人名称。 • ⑥出票日期。 • ⑦出票人签章。
• ①到期日。 • ②付款地。
• 按照多数国家的票据立法, 汇票出票时除了上述必要 记载事项外,出票人还可 自由选择一些记载事项, 这些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 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但 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 上的效力。实践中,其他 可能记载的事项一般包括 代理付款人、预备付款人、 利息与利率、担保责任免 除、分期付款等条款。
A B
6.1 票据法概述
6.1.2 票据行为
2)票据行为的特征 ➢ 票据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但它区别于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的方式、内容及意思表示之间的关系等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1)票据行为的要式性 (2)票据行为的文义性 (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4)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5)票据行为的连带性
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的签发以出票人与付 款人存在资金关系为前提。
支票未设承兑制度。
6.3 本票与支票
6.3.2 支票
2)支票的出票 ➢ 支票的出票是创设支票关系的基本票据行为,它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之间的账户合同
关系基础之上。 • 从行为的内容上看,支票的出票同样包括票据上记载、票据签章和票据交付三项要件。 • 从行为的形式规则看,各国票据法通常都对支票的出票规定有严格的记载事项和格式规则。 • 从行为的效果上看,支票的出票是创设支票关系的基本票据行为,其他附属票据行为均以
PART 2
3)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种类
• 世界各国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并无统 一的认识。按照英美法系的观点,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而按 照大陆法系的观点,汇票与本票被 纳入票据法,支票则独立于票据之 外成立了支票法,据此,也有学者 认为支票不属于票据。
• 我国票据立法与英美法系的立场相 同,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与支 票。
2)汇票的类型
☆( 1 ) 汇 票 是 一 种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票据。
☆(2)汇票是委付证券。 ☆(3)汇票设有承兑制度。 ☆(4)汇票是信用证券。
(1)根据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的不同,可以将汇票分为: ☆ ①即期汇票(Sight/Demand Draft)。 ☆ ②远期汇票(Time/Usance Draft)。 (2)根据汇票上对收款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可将汇票分
支票两类。
(1)
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ck) (2) 划线 支票
(crossed check)
作为支票特有的制度,保付制度既不同于 汇票的承兑,也不同于支票的保证。
它又称“平行线支票”或“横线支票”,是指 票据行为人依法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并 依此取得票据法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的支票。
6.4 国际票据统一法
为了调整各国票据法律关系方面的冲突,从19世纪末就有一些国际组织开始了票据的立 法工作。到了1930年,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一些国家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 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 突的公约》;次年,又签订了《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和《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 突的公约》。日内瓦公约的签订逐步消除了大陆法系各国在票据法上的分歧。现在,大多 数欧洲国家、日本以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已经采用了上述各项日内瓦公约,有些国家还在 此基础上对本国的票据法进行了修改。但是,由于英美等国拒绝参加日内瓦公约,因此形 成了日内瓦公约签订国与英美法系并存的两大法系。
出票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 根据《统一规则》第1条的规定,支票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的命令;③付款人(受票人)的姓名;④付款地;⑤出票日期与地点;⑥出票人签名。
6.3 本票与支票
6.3.2 支票
3)特殊支票 ➢ 根据各国票据立法,特殊支票是指对付款给予特别保障的支票,主要包括保付支票和划线
1 背书的概念
•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 票据权利给他人或授予 他人行使一定的汇票权 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 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 项并签章,然后将其转 让给被背书人的附属票 据行为。
2 背书的特征
• (1)背书是一种单方 法律行为。
• (2)背书的整体性。 • (3)背书不得附加条
件。
3 背书的种类
• (1)根据背书的目的 不同,可将汇票的背书 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 背书。
6.2 汇票
6.2.5 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
(1) 汇票的承兑
汇票的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对汇票的票 面金额予以付款,并在汇票的正面写上“承兑”的票据行为。
(2) 汇票的 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 人的利益,代替付款人进行票据承兑,以防止持票人在到 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6.3 本票与支票
6.3.2 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 我国《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由此可见,我国 《票据法》与国际通行的关于支票的定义大致相同。支票作为一种支付证券,与汇票和本票 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
• (2)根据背书转让有 无法律上的特殊性,可 将转让背书分为一般转 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
6.2 汇票
6.2.4 汇票提示
2)汇票提示的规则
• (1)提示期间规则 • (2)提示地点规则 • (3)提示交付规则
1)汇票提示的概念
• 汇票提示又称见票,是 指汇票的持票人依法向 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 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 为。提示承兑行为的提 示人是汇票的持票人, 被提示人是汇票上记载 的付款人。
6.2 汇票
6.2.2 汇票的出票
2)汇票出票的效力
01 出票人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02
收款人取得汇票并享有票据权利。
03
付款人取得承兑和付款的资格。
6.2 汇票
6.2.3 汇票的背书
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能够自由转让才能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如前所述,票据的 转让方式有背书和交付两种。这里仅对背书加以介绍。
PART/SIX
第6章 票据法
6.1 票据法概述
6.1.1 票据
1)票据的概念
• 票据是指出票人(Drawer) 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 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 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 (Payee)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的有价证券。
PART 1
2)票据的特征
• (1)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 (2)票据是流通证券。 • (3)票据是无因证券。 • (4)票据是要式证券。
3)关于汇票规则的准用 03
由于本票与汇票相同之处甚多,所以, 各国票据法大都将汇票与本票合并立法, 且一般都对汇票的各项制度做了详细的 规定,而对本票只做了特别规定,其他 规则均准用汇票的规定。
02 2)本票的种类
(1)以本票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为标准进行 分类,可将本票分为记名本票、指示式本票 和无记名本票。 (2)以本票到期日的记载方式为标准进行分 类,可将本票分为即期本票与远期本票。 (3)以本票出票行为地为标准进行分类,可 将本票分为国内本票、外国本票、涉外本票。 (4)以本票出票人的身份为标准进行分类, 可将本票分为银行本票与商业本票。
PART 3
6.1 票据法概述
6.1.2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1)广义的票据行为
它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付款、见票、划 线、涂销、伪造、变造等。
(2)狭义的票据行为
在票据理论上,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 式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和保付 等六种。
6.2 汇票
6.2.6 汇票的付款
1)汇票付款的概念
汇票的付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付款,是 指一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狭义的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或代理付 款人依法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 系的行为。本节讨论的是狭义的付款。
3)汇票付款的效力
根据各国票据立法,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不存 在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履行了足额付款义 务,汇票法律关系即全部归于消灭,所有票据债 务人的票据责任也因此得以免除。例如,《英国 票据法》第53条规定:“汇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 或他们各自委托的人做适当付款而解除。”我国 《票据法》第60条也有类似规定。
6.2 汇票
6.2.1 汇票的特征及类型
尽管各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认为,汇票在 本质上属于一种不附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在我国,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 汇票
6.2.1 汇票的特征及类型
1)汇票的特征
由于日内瓦公约并没有达到统一各国票据法的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自1971年 起就开始起草国际结算的统一票据法,并在1988年的联合国第43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目前,该公约因批准国不足而尚未生效。
6.4 国际票据统一法
6.4.1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1)《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概述 ➢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是针对汇票和本票制定的,与之相应的还有1931
(5)对票据时效期间的规 定不同 E
6.2 汇票
6.2.2 汇票的出票
1)汇票出票(Issue)的格式
➢ 汇票的出票是基本的票据行为,其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其后发生的附属票据行为的效力。如前
所述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和文义性的特征,因而汇票的出票格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A
(1)绝对必要 记载事项
B
(2)相对必要 记载事项
C
3.视同销售 的情形
它是指出票时必须在汇票 上记载,如有欠缺,将不 产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