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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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科技档案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勘察、设计、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以及以公司名义收集的科技资料,都属于归档范围。

三、管理规定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地质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地质资源部负责相关地质资料的归档、立卷、保管、借阅工作。

四、管理办法
1、地质资料档案分类
(1)原本档案(原始档案),是指设计、编录、报表、观测记录、计算原稿、分析图表、成果原稿和质量记录、审核(审查)意见等;
(2)复制档案,是指印制出版的技术成果,复制的计算机文件、
光盘等。

2、地质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资料应经过系统归纳整理、分类、装订、装袋,保持清晰、完整、准确,不得丢失、遗漏、混杂和损坏。

(2)对于相关重要档案或有特殊要求档案必须备份一份。

电子档案应有相关备份,同时与纸介质档案内容应完全一致。

(3)公司内部借阅资料经由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外来单位借阅资料,应带介绍信和相关证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任何人不得替外单位代借和转借资料,亦不得向外单位泄露,因泄露或私自转借资料造成单位损失的,按照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处罚。

(4)严禁在借阅资料的文字或图形上标注记号、画点线等,更不允许将借阅资料丢失或损坏,如有将借阅资料丢失、损坏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或处罚。

(5)原始资料、复制资料、档案、光盘等仅存一份的资料禁止外借,一律在资料管理部门内进行查阅。

五、档案资料归还管理办法
借阅的相关档案、资料、报表等文件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对于没有及时归还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其归还档案资料,对于因工作需要或出差外借资料的,相关负责任应及时与其沟通并按其工作进展和回归情况及时通知其归还资料。

六、管理办法执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分管副总经理及地质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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