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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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
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析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2014年度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工作调度通报分析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的意见》(德发〔2014〕7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4〕17号)文件要求,为及时掌握各产业、基地、重点企业培育发展的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如下。

一、调度通报制度
(一)调度通报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

(二)调度通报内容。

建立产业集群培植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在全市通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

工业类、商贸物流类产业集群重点调度通报产业集群总量、新增投入、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植情况等四项主要内容(见附件1)。

科技类、金融类、文化类、健康类、旅游类每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在全市通报一次。

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要根据调度通报的主要内容,建立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培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档立卡,设立台帐。

月调度和季通报表分别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市产业集群推进办公室于10日前完成通报。

二、产业集群发展形势季分析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产业集群推进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踪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趋势,跟踪研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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