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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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44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府办发〔2016〕4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
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既是政府了解民情、汲取民智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更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推动政府科学民主施政,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为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和推动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但是,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高、措施不够、工作不主动,办理进度迟缓,答复针对性不强,办理质量不高,与代表、委员沟通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增强办理实效、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推动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严格程序,着力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交办。
1、市政府办公厅代表市政府统一从上级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接收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初步交办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后,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预交办。
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收到建议、提案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逾期未提出的,视作同意承办相关建议、提案。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反馈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制定正式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正式交办。
2、市政府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召开交办会,以《包头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交办通知单》的形式将建议和提案经市政府政务平台统一交付各承办单位办理。
(二)承办。
1、要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流程,有序地开展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认真填写《建议提案承办单》,并提出拟办意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科室办理。
2、对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统一答复。
主办单位要积极牵头协调,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得包揽代替;各协办单位要全力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协办单位的会办意见要在交办后的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
3、各承办单位就相关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向代表委员正式答复前,答复件须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
各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要严把质量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并按规范格式上报。
答复内容要包括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做到符合政策、问有所答、答有所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力戒空话、套话。
同时,在报送答复件前,应事先就答复内容征求相关代表、委员的意见,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
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要以规范格式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委员。
答复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给提出相应建议、提案的每一位代表或委员,并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5、向代表、委员寄送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件时,可一并随附满意度测评表,收集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
满意度测评表也可以在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时,由代表、委员当场签署。
(三)办理时限。
1、自交办之日起,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不能在2个月内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在2个月内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经
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对日常收到的建议、提案也应在2个月内办结。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情况反馈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