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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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经惠州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及市社保局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惠州社保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执行新标准,其中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本市户籍职工缴交养老和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130元。
据悉,本次调整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缴费标准执行,其中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根据户籍情况存在差异。
按最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在养老保险方面,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下限为2075元、上限为13404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下限和上限分别为1130元、13404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下限和上限均为1130元、13404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2075元、13404元。
工伤保险方面,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075元、上限为13404元;非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1130元、上限为11781元。
而失业保险方面,所有参保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130元、上限为11781元。
此外,医疗保险也根据不同类型参保人有所调整。
具体的调整后的费率以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情况,市民可登录惠州市地税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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