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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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4.24
•【字号】丰政办发〔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
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8〕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利益关联,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
经严格评估论证,区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5项,纳入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8项。
区政府各部门对此两类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行政许可部门所属的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或企业,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两项清单。
附件:1.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附件1
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
纳入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委托有
关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