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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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契税
【发文字号】京地税地[2004]23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5.11
【实施日期】2004.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契税联合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237号)
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契税征管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有效落实《关于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协商,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在市国土房管局综合业务大厅开展联合办公。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契税委托代征工作。
即原由崇文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北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契税委托代征工作,自2004年5月1日起移交给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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