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西政发〔20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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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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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西政发〔2016〕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为积极融入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西双版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
(一)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州“十三五”规划纲要,着力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传统行业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
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产权益,防止企业在重组改造中悬空逃废银行债权。
(州银监局、州人民银行、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国资委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
强化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可给予同业谴责,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各县(市)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州银监局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薄弱领域金融服务。
要强化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考核,各法人银行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既定的小微信贷计划,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按总行分配的信贷计划足额投放小微企业贷款。
要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积极开展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加大尽职免责力度,鼓励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产品服务,继续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紧扣辖区“三农”发展实际和特点,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农业“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展。
要逐步开发与农业生产规模、销售周期和结算方式相吻合的金融产品,积极创新农房装修、耐用消费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消费信贷产品,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积极开展以“三权”抵押融资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州银监局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鼓励在公众信息网公布。
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
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州银监局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及风险缓释作用,建立及完善各层次的政府财政贴息、风险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在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银行等要按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对诚实守信、风险控制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融资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有力支持。
(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密关注经济结构调整期间的贷款变化,针对当前大中企业贷款需求减弱、传统行业贷款比重下滑、普通制造企业贷款增长较慢等突出问题,加大情况反馈力度。
支
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适当提高对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企业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协调采取续贷、展期、借新还旧等帮扶措施共渡难关。
(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办配合)
四、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
(一)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依法转为出让土地,提高土地融资价值。
对于企业未确权办证的土地,可探索由政府集中托管后提供贷款抵押或担保。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质)押率。
(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负责,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解决动产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科技局、州工商局负责,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
(一)积极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效应,有效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和便利。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等信贷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实体企业信贷融资可得率。
(州人民银行负责,州银监局配合)
(二)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支持依法依规搭建不良资产收储处置平台,并探索通过设立合资合作基金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采取灵活有效形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积极争取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
切实降低抵债资产变现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收回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产权、收费等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简化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
(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建立西双版纳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制,打破企业融资当中存在的“旋转门”和“玻璃门”,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扶持。
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和客户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增强资金安全性及担保能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注重
对小微企业实际还款能力的评估,积极推进信用贷款和贷款保证保险。
稳妥探索企业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租赁地地上建筑物物权及附着物抵押信贷模式,增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和租赁用地融资能力。
(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西双版纳州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乡镇延伸,逐步扩大基层的营业网点覆盖面,不断加强对县域实体经济和贫困地区发展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社区银行,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进程,推动开业一年以上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
扩大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覆盖面,力争实现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农信系统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州银监局负责,州人民银行、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
建立全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扎实开展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信用体系探索经验。
认真落实国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等实施联合惩戒的系列合作备忘录,建立我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继续深入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负责)
九、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落实好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明确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
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工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公安局分别负责)(二)强化风险处置的有效性。
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一行一策”、“一企一策”,有效推进风险处置。
(州银监局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
(一)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
统一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
(州法院负责,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
合)
(二)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
对2014年以来立案的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尽快扭转金融案件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州法院负责,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