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流程及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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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科 1.各类传染性疾病;2.病毒性肝炎患者;
序号
19 20 21 22
科室
妇科 产科 儿科
病种范围
1.妇科疾病;2.宫外孕;3.人流、终止妊娠手术。 1.自然分娩;2.剖宫产;3. 中孕引产及产后清宫。 14岁以下儿童各系统内科性疾病和内科性危重抢救患儿。
眼科
视觉系统相关疾病及外伤性疾病
备注
镜诊疗
者,必须会诊
。
序号
5 6 7
8
科室
神经外科 胸心外科 泌尿外科
疼痛科
病种范围
1.头部外科疾病及头部外伤;2.脊髓病变、脊髓外伤及脑脊髓肿瘤需行 手术治疗的患者;3.大脑出血30ML、丘脑10 ML、脑干5 ML、蛛网膜下 腔出血及脑室出血患者;4.8岁以上儿童头部外伤;5.大面积脑梗需要颅 内减压者;6.难治性癫痫;7.脑血管出血性疾病造影及介入治疗。
附件2: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转入/转出标准
一、转入标准 凡是病情危重,需要抢救、严密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一)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并经证实存在氧合或通气功 能障碍的患者及急性呼吸衰竭需辅助通气者(有创或 无创)。 (二)急性循环衰竭,需要在血流动力学监测下进行 液体复苏和血管活性药物的患者。
(三) 意识不清或缺乏气道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气 管插管保护气道或/和机械通气,以便于进一步诊治 的患者。 (四)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的患者。 (五) 年龄大于70岁或有呼吸循环系统慢性疾病进 行二级以上手术患者的围手术期,经重症医学科会 诊后。 (六)术中发生意外(大量出血休克、心跳停止、 低氧血症)或三、四级手术术后要监测或机械通气 的患者。
治肝胆外科
13 内分泌内科 1.甲亢;2.糖尿病;3.肾上腺内科疾病;4.垂体内科性疾病;
14
呼吸内科 1.呼吸系统性疾病;2.纤支镜检查及治疗疾病;
序号
15 16 17
科室
神经内科 肾脏内科
病种范围
备注
1.神经系统缺血性疾病;2.神经系统出血性疾病(大脑出血30ML、丘脑
10 ML、脑干5 ML、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室出血,必须请神经外科会诊 ,需手术者必须及时转科);3.缺血性脑血管造影及介入治疗性疾病。 需要会诊手术者必须及时会诊转科(出血及大面积脑梗);4. 神经系统 感染、各类型癫痫;5.其他:神经系统变性及脑病、锥体外系及肌张力 疾病、肌肉及神经肌肉接头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周围神经及脑
2
普外科(胃 肠组)
1.胃、肠外科治疗疾病及相应器官外伤;2. 甲状腺外科治 疗疾病;3. 乳腺疾病;4. 阑尾疾病;5. 股疝、腹股沟疝 、腹部切口疝等。
备注
3
骨科(关节 组)
1.骨盆及其以下肢体创伤;2. 骨盆及其以下部位骨和关节 结核、骨肿瘤,骨和关节细菌感染;3. 髋、膝、肩、肘关 骨盆及下肢 节置换;4. 骨盆及其以下部位的矫形术;5.关节镜诊疗。
(十四)患者出现以下参考评估指标之一,经原 科室医生积极处理未能纠正者,应尽快请重症医 学科会诊决定是否转入重症医学科进行治疗:
1.体征: (1)心率<40次/分钟或>150次/分钟; (2)收缩压<80mmHg,原为高血压者收缩压< 90mmHg,或从原水平降低30%以上; (3)平均动脉压<60mmHg;舒张压>120mmHg; (4)呼吸>35次/分或<8次/分。
24
耳鼻咽喉科
1.耳、鼻、咽、喉疾病及外伤;2.声带疾病;3.耳、鼻、咽、喉相应 腔科
病种范围
口腔及颌面外科疾病的诊治
1.120的出诊(14岁以下儿童和妇科、产科急救患者出诊除外);2.门 26 急诊医学科 诊外伤患者的急诊处理;3.一般伤口的清创缝合和门诊换药;4.内科疾
(三)不符合条件自行联系要求转院的患者,上级主 管医师查看病情认为身体状况耐受的,需经科主任同 意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后,报医务部批准后转院。 (四)如判断病情危重不适宜转院而患者强烈要求转 院并不听劝阻者,主管医师应报科主任同意后,与患 方签订《知情同意书》(纳入病历中),告之其基本病 情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等,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办 理各项转院手续;如遇强烈要求转院并不配合签署 《知情同意书》者,应将具体情况记录在病历中并上 报医务部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医疗安全。
需要维护生命急救支持的急重症患者,符合《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转入 /转出标准》。
1.心血管系统内科性疾病;2.冠心病介入治疗疾病;3.心脏导管消融疾 病;4.起搏器介入疾病。
备注
12
消化内科
1.消化系统内科性疾病;2.消化系统相关介入治疗性疾病;3.胃镜、肠 大于1.0CM结石收
镜、ERCP检查及治疗;4.胆总管≤1.0CM结石需ERCP治疗者。
病的门诊急诊处理。
27 中医肛肠科 1.结直肠、肛门疾病治疗(肿瘤除外);2.结直肠、肛门疾病组织活检
1.手术室内及手术室外临床麻醉工作;2.积极协助临床、医技科室做好
28
麻醉科 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3.以急性疼痛为主的疼痛诊疗;4.围术期重症
监测工作。
1.各种皮肤感染为主疾病(真菌、细菌、病毒、动物性等皮肤病);2.
(七)重症脓毒症、感染性休克患者。 (八)严重创伤需要进行液体复苏及并发症防治 患者的围手术期。 (九)心肺复苏术后需要持续生命支持的患者。 (十)各种严重中毒的患者。 (十一)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的患者。 (十二)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十三)术前或术后因并发症而存在中、重度营 养不良患者的围手术期。
(五)在护送转院途中医师应尽职尽责以确保患者安 全;如遇特殊意外突发事件,应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 为首要任务,在现有条件下立即予以实施救护,并及 时联系院方及转往医院求得救助。 (六)护送医师必须与转往医院接诊医师当面交接, 确保患者安全到达并处于连续治疗状态中方可离开。
六、严禁将普通病人转到其它医院就诊。 七、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一)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 日期和诊断。 (二)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三)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 诊意见,转出理由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事项等。 (四)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
中孕引产及产后清宫由 产科专业处理
14岁以下专科性较强的 疾病如鼻出血、贫血等 应及时请专科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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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
1.放弃手术治疗的中晚期肿瘤患者;2.手术后需要第二次放疗、化 疗、安慰性治疗的肿瘤患者;3.术后第一疗程化疗的患者在手术科 室进行,但化疗前必须请肿瘤科会诊,共同拟订化疗方案。
一般情况下,其他科室 不得收治肿瘤患者。
转科前
一、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二、转出科室开转科医嘱、写转出记录、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
转科中
转出科室派人将患者护送到转入科室,并 向收治医师交代有关情况
转科后 转入科室书写交接记录、医嘱 及转入记录
四、转院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转院患者转院前需经所在科室科主任 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书,报医务部审批备案,并协助 联系转院事宜,在确保转往医院确有接收能力的前提下 进行各项转院事宜的安排。 (二)门诊、住院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主治 医师及以上人员申请,填写转院病历,科主任同意签字 后,经医务部书面批准;紧急或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审 批。
一、严格执行《人民医院临床科室专科病种收治 范围界定》(附件1)。 二、专科专治督查考核主要以主诉、现病史描述、 查体、辅助检查及第一诊断为依据。 三、外伤患者应先抢救、再治伤、最后保功能;
序号 科室
病种范围
1
普外科(肝 胆组)
1.肝、胆、胰、脾疾病及外伤;2.下肢及相应区域外周血 管疾病;3.烧伤疾病;4. 体表良性包块及感染; 5.毒物咬 伤性疾病。
29
皮肤科 各种皮疹性疾病;3.性传播疾病;4.皮脂、汗腺、毛发、指(趾)甲、
遗传、神经功能障碍及其他皮肤病。
备注
四、严格执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转入/转出标 准》(附件2),转诊病人通道畅通,严禁该进不 进、该出不出情况发生;进入ICU涉及相关科室的 患者,ICU应根据患者专科病情及时请专科会诊及 查房;术后进入ICU患者前三天科主任或主管医生 每天至少查房一次,指导专科治疗,ICU管床医生 要做好相关科室查房医生查房内容的病程记录, 随时与该科主任或手术医生联系。
备注
1.胸部创伤;2.胸部外科疾病;3.心脏及瓣膜外科疾病;4.胸部、心脏血 管疾病。
1.泌尿、生殖系统外伤;2.泌尿系统外科疾病;3.泌尿系结石;4.男性生 殖器外科疾病;5.肾绞痛;6. 尿路梗阻导致的泌尿系感染性疾病及梗阻 性肾功能不全者。
1.各种急慢性颈、肩、胸背、腰、腿疼痛性疾病;2.神经痛;3.椎间盘 突出症;4.癌性疼痛;5.颈源性头痛、丛集性头痛、紧张性头痛;6.面 神经炎及面肌痉挛;7.不明原因的慢性疼痛;8.植物神经紊乱综合征。
诊断明确有骨折及 椎间盘突出保守治 疗2个疗程,症状 仍明显者必须及时 请骨科会诊。符合 诊疗指南情况下与 骨二科共享椎间孔 镜技术。
序号
9
10 11
科室
康复科
重症医学科 心血管内科
病种范围
1.颈、肩腰腿痛等疾病早期康复及保守治疗;2.脑卒中、颅脑损伤、脑 炎、帕金森等神经疾病康复;3.骨折、外伤等需要康复介入的疾病;4. 心肺疾患等疾病的康复;5.肿瘤康复;6.神经损伤康复;7.各种工伤康 复及职业前康复,各种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治疗;8.各种功能障碍 性疾病的电诊断。
转科转院流程及相关知识培训
转科转院制度
一、凡是本科室或医院不能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特殊医疗需 求及患者强烈要求转科或转院的患者,均需提供转科或转院服 务。
二、凡是涉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主管医生应告知其转科或转 院目的、风险,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同意,尽量主动与转入科 室或医院联系。
三、转科程序
(一)患者转科前需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开出转科医 嘱、书写转出记录、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后,按联系的 时间转科。 (二)转出科室须派人将患者护送到转入科室,向收治 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三)转入科室及时对患者接诊检查,书写交接记录、 医嘱及转入记录。
转院患者
符合条件
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申请 填写转院病历
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签字
填转院申请书 报医务部审批备案 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审批
不符合条件
上级主管医师查看病 情,评估耐受
病情危重不适宜而患 者强烈要求转院
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签字 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同意后
填转院申请书 报医务部审批批准
医患双方签知情同意 书并告知病情与危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 专治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及专科发展,突出专科特色,保障患者 在医院各专科得到及时、合理、有效、安全的医疗救治,维护 医疗秩序,避免科室恶性竞争及医疗资源浪费,保障医疗安全, 提高社会满意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 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实验室指标: (1)血清钠<120mmol/L或>170mmol/L; (2)血清钾<2.0 mmol/L或>6.0-7.0mmol/L; (3)PaO2<50mmHg(6.67Kpa)或PaCO2>50mmHg; (4)血糖>800mg/dl(44.4mmol/L); (5)血清钙>15mg/dl(3.75mmol/L); (6)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血液浓度达中毒水平并 导致神经系统或血流动力学方面损害的临床危险。
不配合签者,应将具体情况 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部
五、转科转院要求
(一)完善病历资料。 (二)配备必要的转科转院医疗抢救设备,尽量确保 转运安全。 (三)传染病人的转运应在医务部、感染科指导下落 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下进行。 (四)转运工具根据患者要求,可由医院提供或上级 医院派遣;门诊患者由急诊医学科派医生、护士护送; 住院患者由所在住院科室派医生、护士护送;医院按 照规定收取车费及医护人员出诊费。
需要会诊手术者必 须及时会诊转科( 出血及大面积脑梗 )
神经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与遗传性疾病等。
1.泌尿系统内科性疾病;2.血液净化;3.中毒性疾病;4.泌尿系统感染性 疾病;5.结缔组织性病、风湿性疾病及变态反应疾病。
血液内科
血液系统性疾病(包括各种贫血、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疾病,骨髓 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过敏性紫癜、出凝血疾病等)。
1.脊柱及上肢
1.上肢创伤及锁骨骨折;2.椎体骨折、椎体滑脱、椎管狭 2. 椎间盘突出
4
骨科(脊柱 组)
窄及脊柱不稳;3.椎体骨折伴脊髓压迫者;4.相关部位骨 和关节结核、骨肿瘤、骨和关节细菌感染;5.椎间盘突出 症住院保守治疗2个疗程,症状无明显改善者;6.椎间孔
症住院保守治 疗2个疗程,症 状无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