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关于控制学生流失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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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期
2011年12月22日关于控制学生流失的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了有效控制学生流失,保持学生的稳定,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严把招生关,提高生源质量。
学校根据各专业情况,设置合适的录取线,对于没有考试成绩或者考试成绩不达线的学生不予录取。
2.教导处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根据学生交费和参加考试人数,对在校、在籍学生和流失率进行统计,并进行公示。
3.学校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人数作为对班级和专业科的考核依据。
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提供住院证明和缴费凭证,由专业科主任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交教导处存档。
(高一第一学期人数统计以学籍人数为准)。
无故不参加考试,学分记零分,并不准参加补考;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则取消学籍。
4.对于准备退学的学生,严格按照我校退学的相关规定和手续进行办理。
未经请假且无正当理由,开学两周仍不到校上课者,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以上,则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填写学生《退学工作记录表》,报分管校长批准,交教导处存档。
学生因病或因事不在校一个月及以上,按《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所在学期的助学金暂不予发放。
5.学生无住院证明和缴费凭证,但期末考试中出现缺考两场及以上的,按照流失学生统计。
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
班班主任评优资格。
6.期末退学人数按班级上交的《退学工作记录表》和未参加考试学生人数进行统计。
7.学校不允许学生提前顶岗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必须由学校招生就业实习处统一安排,班主任如私自允许学生提前实习,一旦查出,严肃处理,对相关专业科及班主任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该班主任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
对于参加实习的学生在专业科和班级考核中按照退学进行统计。
8.依据《班级考核的标准及办法》,将学生流失情况纳入对班级的考核,每学期班级学生流失控制在2%以内,班级得5分,每多流失1名学生扣0.5分。
每学年班级学生巩固率达不到90%的,该班主任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
9.学校将流失学生情况对专业科进行考核。
在校学生巩固率达90%得1分,每提高1%加0.2分。
以专业科考核分数排序,分别计3分,2.5分,2分。
10.因严重违纪经政教处批准劝退的学生不算流失。
教师私自劝退学生,除按流失学生计算外,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1.升学班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时间,如果由升学转入实习,需写出书面申请,经专业科主任或高三主任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交招生就业实习处存档,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顶岗实习。
12.非正常交费时间到校交纳学费的,需到教导处开交费通知单,由班主任陪同到会计室交费,没有班主任的陪同,会计室不能收取家长的学费。
控制学生流失是一项系统工程,班主任、教师要经常进行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必要时要随时跟踪家访,深入学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经常利用和学生谈心、交流等形式,及时发现学生厌学、退学的思想苗头,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