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发放与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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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发放与证书管理办法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发放与证书管理办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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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发放与证书管理办法
证书发放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证书管理: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资格授予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
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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