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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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号】临政办发〔2016〕182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
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18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临沧市农村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临沧市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临沧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切实整治城乡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的原则,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以及城乡规划区外分散建设民居房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自2016年起,用5年时间,集中治理全市城市、乡镇、集镇、村庄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主要过境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公路管理、水务管理等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对国道、省道违法搭接道口、城市道路违法开口,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交通干道沿线违规设置的户外大型广告进行治理。

到2020年,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达100%。

(一)2016年度。

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调查摸底,绘制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制定分类治理方案;边查边整边改,基本完成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交通干道沿线违规设置的户外大型广告治理,严控城乡违法用
地、违法违规建筑增量。

(二)2017年度。

全面启动全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基本完成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主要过境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国道、省道违法搭接道口、城市道路违法开口治理,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

(三)2018年度。

深入推进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景点周边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四)2019年度。

基本完成全市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全市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

(五)2020年度。

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制定县(区)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时限,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依法依规建设。

要在城市、集镇、村庄公共场所、重点区域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投诉举报渠道。

要广泛动员,加强引导,做实群众工作,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同时,各县(区)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一批已完成调查、认定、取证等工作的违法违规建
筑,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开展调查摸底,建立违法建筑台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国土、交通、规划、路政、住建、工商、水务、林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违法违规建筑调查组,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深入开展好集中治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国道、省道违法搭接道口、城市道路违法开口,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交通干道沿线违规设置的户外大型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乡(镇)、村组要主动开展自检自查,主动摸清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并将自查情况上报调查组。

通过调查,摸清违法违规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原因、违建业主职业、用地等详细情况,按照一户一档进行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

在此基础上,绘制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采取表格化形式全面梳理违法违规建筑及其违法用地情况。

同时,各县(区)要立即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严重影响环境、公共安全和妨碍重点项目推进,严重侵占消防通道、广场、公共场所,交通干道两侧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做到边查边治、立查立改。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交通干道沿线违规设置的户外大型广告调查摸底;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及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绘制。

(三)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工作
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全面分析违法违规建设类型、成因、危害程度等,对违法违规建筑相关手续和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影响进行核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不同情况,依据土地管理、公路管理、水务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城乡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
围违法违规建筑和国道、省道违法搭接道口、城市道路违法开口治理,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景点周边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主要过境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交通干道沿线户外大型广告治理及资源整合利用等6项分类治理方案。

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推进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同时,各县(区)要严格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六先拆”,即:率先拆除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安全隐患大,影响脱贫攻坚及城乡规划,顶风突击,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

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户外大型广告分类治理及资源整合利用方案;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分类治理方案制定。

(四)坚持依法依规,完善治理程序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完善治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协调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用地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群众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

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在作出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查处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不成立、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出具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查处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违法违规建筑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依法组织拆除。

要统筹兼顾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
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控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长效机制,推进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做到违章就查、露头就打、出土就清、抢建就拆,形成发现、报告、核实、查办、结案的闭合管理,堵死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源头。

1.建立联合管控机制。

各县(区)要整合城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等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管理机构,形成合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对国土、规划等有权部门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的,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单位或个人将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税务、文化、安全、公安等部门不予办理;单位或个人将其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

对国土、规划等有权部门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2.建立完善巡查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于2016年底前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

各县(区)国土、规划、住建、环保、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的巡查监管人员,分片包干,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将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及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3.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

各县(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于2016年底前建立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

每个建制村至少配备1名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
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游村等重点村寨配备1名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其他条件成熟的村寨可配备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

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由乡镇选聘、考核,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协助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查处等工作,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建制村探索组建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级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法院、检察院、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商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安监局、食药监局、政府法制办、金融办、铁建办、供电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政府法制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规避社会稳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开展好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后的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作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职能部门要抓好督促指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规划、国土、交通、水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关于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查处的相关法律法规,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措施;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职能,坚决整治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违法用地的清理整治,抓好无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城乡规划部门要抓好城乡规划区内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住宅小区的物管和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违规建筑,国道、省道违法搭接道口、城市道路违法开口治理;水务部门要抓好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旅游发展部门要抓好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吊销利用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宣传广电部门要抓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信访部门要妥善处理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查处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稳定;公安部门要对治理工作中发生的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处突、舆情监测等工作;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环境保护、工信、林业、农业、金融办、铁建办、供电等部门要根据职权职责抓好落实。

(四)突出示范带动
全市以临沧主城区、南汀河沿线为重点,临翔区、市水务、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开展好临沧主城区、南汀河沿线的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着力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切实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各县(区)要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壮大胆子、甩开膀子、放开步子、闯出路子,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在全面推进治理工作的同时,选择开展好示范示点工作,引领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社会知名人士要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积极投身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五)坚持规划引领
要按照“统筹城乡、管控全域”的原则,采取“多规合一”的工作方法,由规划部门适时建设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提升完善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和各类项目建设规划,划定城镇、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貌管控措施要求,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要积极推进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科学统筹美丽家园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规划,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建设。

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治理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与特色新型城镇化、洁净临沧行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和美丽家园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六)强化监督检查
市委、市政府将城乡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实行专项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快、任务完成好的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责成有关县(区)、部门向市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
1.临沧市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现场勘查记录
2.临沧市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实照登记表
3.临沧市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统计表
4.临沧市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占地统计表
临沧市农村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切实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洁净临沧”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围绕“小而美、小而干净、小而宜居”特色乡镇建设和“建成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农村公厕建设,强化管理维护,提高乡风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的标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5年的专项整治,着力推动乡村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
风貌上水平,建成一批村容整洁、生态良好、设施完善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年度目标
1.2016年度。

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全市50%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60%。

2.2017年度。

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全市60%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所有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3.2018年度。

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80%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4.2019年度。

全市90%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5.2020年度。

全市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市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庄,不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度,率先建立保洁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示范试点工作。

列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的示范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城市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庄,按照“五有”要求,开展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示范试点。

通过推进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庄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收运处理和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

(二)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在县(区)域镇(乡)“一水两污”体系规划指导下,结合乡镇规划管理建设三年行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要求,建设县域统筹和区域连片垃圾处理设施。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计划建设任务(详见附表),按
照新建、扩建和提升完善等不同方式,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其中已获得中央、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务必按照上级的时限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县(区)城垃圾处理场(厂)要考虑合理覆盖周边村镇,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

(三)配套完善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和周边村庄可共建共享。

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房,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和路况等因素确定,每个乡镇一般按5—8吨垃圾车1—3辆、1—2吨垃圾车3—5辆配置,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原则上由乡镇统一管理调度。

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庄可配置电动(人力)垃圾清运车。

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四)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方式。

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五)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技术。

各地要根据乡镇、村庄的规模、区位、地形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垃圾处理技术。

孟定新城作为全市“1+8”城镇空间格局的发展重点,要按照城市的标准规划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并做到规范运营;乡镇、村庄除转运到县城处理外,应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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