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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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摘要: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本文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旨在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对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分税制度;财权;事权;完整性
一、引言
分税制度作为一种财政体制改革举措,已在我国逐步推行。
然而,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还面临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分税制度的完整性问题。
具体来讲,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即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分配要合理、清晰,确保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以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为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财权事权的概念及特点
1. 财权的概念
财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财政资源的掌控和管理权力。
财权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
2. 财权的特点
(1)财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强制力。
政府通过财权来动员社会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财权是一种分配权力,具有公平性。
政府通过财权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
(3)财权是一种职能权力,具有管理功能。
政府通过财权来调控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进步。
3. 事权的概念
事权是指政府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权力。
事权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4. 事权的特点
(1)事权是一种规范权力,具有合法性。
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行使事权,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确保事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事权是一种责任权力,具有使命感。
政府通过事权来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3)事权是一种协调权力,具有整体性。
政府通过事权来协调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协同和统一。
三、财权事权的关系
财权和事权是财政管理体系中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1. 财权与事权的关联性
财权和事权是紧密联系的,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一方面,财权为事权提供了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事权的履行和发展需要财权的保障和支持。
财权和事权的关联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权与事权的决策关联。
不同的财权分配决策将直接影响事权的履行和发展,财权的分配要根据事权的需要和社会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2)财权与事权的调控关联。
财权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和财政政策来调节事权的行使,提高事权的效能和效益,实现事权的有序发展。
(3)财权与事权的评估关联。
财权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应通过科学评估,对事权的履行和发展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为财权的调整和事权的改进提供依据。
2. 财权事权的协调机制
为了保障财权和事权之间的协调和稳定,我国应建立起一种财权事权的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间的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之间应建立起定期会商、协商、沟通的机制,通过协调财权和事权之间的关系,解决分歧和冲突,保障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
(2)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权和事权的管理和协调,确保财权和事权的分配和使用的公平和合理。
(3)各级政府内部的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内部应建立起财权和事权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解决财权和事权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财权事权的一致性。
四、分税制度的完整性与财权事权的一致性
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即要实现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合理匹配与统一运行。
只有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性得到有效保障,才能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建立相关法律和制度
要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这包括财税法规、财权事权划分的制度安排、财政监督和审计制度等。
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明确财权事权的划分和行使权限,确保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性。
2. 加强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
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需要政府间的协调和合作。
各级政府应建立起定期会商、协商、沟通的机制,加强财权事权的协调和合作。
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助于优化财权事权的配置和利益协调,推动财政事权的一致行使。
3. 加强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门在财权事权的配置和行使中起关键作用,应加强对财权事权的管理和监督,推动财政事权的一致行使。
财政部门应建立起科学的财权事权管理制度,确保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运行。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
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需要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支撑。
各级政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提高财权事权的信息化和数据化程度,为财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行使。
五、结论
财权事权的一致性是分税制度完整性的核心要求。
要实现财权与事权的一致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加强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等。
只有财权事权的一致性得到有效保障,才能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2)
____年分税制实施之后,我国以极快的速度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走出了中央和地方就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不断讨价还价的困境,传统的财政包干体制被废止,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进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并一直保持至今。
可以说,____年的分税制较好地调整了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收入与支出的关系,但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却未作出明确规定。
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由省政府自行决定,这就在制度上留下了一个缺口。
在利益驱动下,分税制造成的收入上收的效应就难免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不断增大,从____年到____年的____年时间中,由____%上升到____%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
市级政府也在效仿,财政收入占到____%。
____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净结余____亿元,而县、乡财政赤字增加。
到____年,省级财政收入占____%.地(市)占____%,两者相加占____%。
说明实际上财力是在向省、市级集中。
在财权越来越集中的同时.政府的基本事权却在下移。
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____年为____%,____年实行分税制后,即迅速下降,仅为____%,此后的十年间一直在这个水平徘徊。
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变化很小甚至增大,____年为____%左右,____年则微升至____%左右。
可以看出,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____%-____%左右,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的支出划分几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即分税制没有改变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格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
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
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____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城市财政主要以出卖土地为自己筹集财政收入,越是东部地区.卖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越高,据周天勇先生的估计,____年,全国各地的土地出让金加起来有____亿元左右,大部分没有进入预算。
而县乡财政则只能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
由此,一种新的“二元财政”的格局开始形成。
这是近年来我国地____府行为出现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新变化。
越是在农村,越是在农业地区.越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越是基层的小集镇和小城镇,对个体、中小企业的收费、罚款就越严重,甚至让路政、交管、城管等上路收费和罚款,搜刮过路的汽车司机。
____年,地____府各部门所收的预算外收费和罚款估计高达____亿元左右。
而越是这样做,县乡经济就越是萧条,投资少、创业难、就业机会少,甚至失去了吸收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出现了近年来剩余劳动力过度向大中城市转移和流动的现象。
财政部有关人士向《凤凰周刊》透露,地方各级政府积累的显性和隐性债务,目前已达到____多亿元。
有一种说法,认为分税制确实把超过半数的财政收入集中到了中央政府的手里,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钱都被中央政府自己花了,实际上,其中____%到____%的钱是由地____府支出的。
地____府的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约____%,其支出却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____%到____%,中间的差额是由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的。
问题在于,现行转移支付存在着体制缺陷,转移支付到了县乡这一级政府很难做到透明、规范。
转移支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专项补助进行的,至于补给谁、不补给谁,补助量的多少,既缺乏严格明确的规定,也不是严格依据事权而定;既没有公开的预算,也不受人大的监督检查,完全由官员个人负责操作,这就难以避免拨款的随意性,也极容易造成县乡财政收入的不稳定、不公正。
应当明确,基层财政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不是分税制造成的,恰恰相反,是由于分税制不到位。
只有完全、彻底的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
理顺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事权和财权关系,至少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____府的事权范围,应该由中央负责的事(职责)就全部收归中央,应该由地方负责的事(职责)就全部下放地方,真正做到各行其是,各负其责。
这个问题许多学者都谈过,笔者则强调它的法治性,即在科学划分之后,要由____委会审议通过,成为国家的一项法律,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决不能“越界”。
第二,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再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范围,国防、外交等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财政负责;跨地区大型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兼有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特征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具体项目确定分担的比例;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中央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三,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都应拥有只属于自己的主体税种、税收征收管理权、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及相应
的充足的税源和财力。
为做到这一点,可考虑适当提高共享税中的增值税的地方____比例(如从____%提高至____%),而酝酿中的不动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都应该划为地方税种。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财权和财力保证,实现该中央办的事由中央财政承担、该地方办的事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目标。
这些虽是老生常谈,却不得不一谈再谈,因为这是实行分税制最应该具备的先决条件。
完善分税制的最为关键之点是“一个降低、一个规范”。
一是降低财权的集中度。
中央应果断放权,坚定不移地走“分权”之路,将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解释权、税基税率选择确定权、税种开征停征权、减免权、调整权等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不应全部集中在中央。
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可集中在中央:对于不在全国统一开征、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解释权、征管权可全部划给地方;对于全国统一开征、对宏观经济有较大影响的地方税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可由中央制定基本法规和征收办法,相应给予地方一定的征管权、税率确定权和政策调整权等。
二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应充分考虑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的人、自然环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教育卫生与市政建设、特殊性等因素,细致测算各地的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建立起地方各级政府的标准预算。
中央财政分配应倾向于不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在拨款比例、专门项目、各种补贴等方面,实行特殊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人均收入越低,人均建设转移支付也就应越多,即“吃饭钱”要大体相同,达不到基本标准就应该实施重点转移支付。
笔者建议,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应介入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和监督过程。
如有必要,可考虑制定“转移支付法”。
应当向社会公开资金的分配办法、资金规模、申请条件、资金分配去向、使用结果和效果。
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应纳入发展计划和预算,须经人大审核,并接受人大监督。
各部委____的分配和使用,也必须随时接受人大和新闻舆论的质询和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与事权体制,既是经济____,也是一个政治____,涉及中央和地方在动员、支配经济资源上的权责划分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____与分权关系依据何种原则处理。
而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是一件关系“全局稳定”的大事,采取的是慎之又慎的态度,但现在至少有一件事不可再拖:改革政府行政体制,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
这不仅是政府运行的高效、便利的问题,更是由于它关系到分税制的未来。
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在同一个政治体制框架下,构建一个分布于广大区域的、条件差异显著的、多级政府层次的财政体制,难度何其大也。
怎样把____多个税种在五级半政府之间按分税制要求切分。
如何确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结构。
且不说欠发达地区,即使是在发达区域,省以下的四级如何分税。
数得着的大的税种已经全部共享,省以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则五花八门,有的安排了复杂易变的____办法,有的则干脆实行包干制,各级政府间“扯皮”、“讨价还价”的现象更是难于消除,而这都不是分税制体制下应该出现的情形。
地方基层财政困难的加剧,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五级财政框架与分税分级财政逐渐到位之间的不相适应性日渐突出所致。
“____五”规划要求“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3)分税制度是指国家对税收和财权分配方式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分税制度中,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是确保税收收入行之有效的关键。
本文将分析分税制度完整的意义,并探讨财权事权一致的必要性和发展模式。
首先,分税制度完整意味着税收的全面分配和有效利用。
分税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并自主决定一部分税收使用。
这有助于实现税收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财政经济的合理发展。
在一个完整的分税制度中,各级政府应有明确的财政权限和支出责任,这样才能保证税收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财权事权的一致性是分税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
财权是指政府支配财政资源的权限,事权是指政府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权限。
只有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才能保证税收的有效运作和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
如果财权和事权不一致,可能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影响政府决策的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效果。
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需要建立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上。
首先,政府职能和责任的合理划分。
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合理分配财权和事权。
例如,中央政府应负责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和重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层面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财政收入的分配机制和制度设置。
应制定合理的财税制度,确保税收收入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例如,在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采取适当的分配机制,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
当地经济的发展。
再次,政府在财政决策和项目管理中的权力及责任制衡。
政府在决策和管理中应注重权力制衡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财政过度集中或滥用的情况。
在实现财权事权一致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例如,德国的联邦制度中,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有着清晰的划分,州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责任。
这种分权的体制有助于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性,促进各级政府间的协作和合作。
另外,加拿大的分税制度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加拿大采取了一种双层税收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并分享收入。
这种模式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财政收入,又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动力。
总之,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本。
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是确保分税制度正常运作和税收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
为了实现财权事权的一致性,需要建立合理的政府职能与责任划分、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和制度设置,以及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衡机制。
在财权事权一致性的实现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发展模式和经验,如德国的联邦制度和加拿大的分税制度。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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