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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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事件分级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领导机构和职责
工作机构和职责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
预防工作
预警及办法
4 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应急响应程序
信息报送与处置
指挥和协调
应急监测
安全防护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物资、装备保障
技术保障
通信保障
宣传
培训
预案演练
6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保险
7 附则
名词术语概念
预案管理与更新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刻
1 总则
编制目的
成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社会稳固,增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进展。
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事件分级
依照突发事件严峻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依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3.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3.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量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利用进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抛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区)界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之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各判断条件为“或”关系。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踊跃预防。
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踊跃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增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1.5.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各乡镇人民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局势、减轻后果,并报告县环保部门。
1.5.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成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若是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一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成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5.5 依托科技,规范管理。
踊跃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尽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级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一)领导机构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县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单位及人员)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工贸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县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县政
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4、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转达县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检查、催促落实;成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县级应急预案的管理;负责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及时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对可能演变成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工作机构和职责
2.2.1各组成部门和职责
(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陆域各类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县工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
(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利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
(5)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地域公安机关增强现场警戒、治安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固。
(6)县财政局:及时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的费用,并做好经费利用情形监督检查工作。
(7)县国土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和山体生态破坏提出处置意见。
(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忙、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输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0)县农业局:负责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涉及草场、农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环
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1)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涉及丛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2)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事故医疗救援、污染扩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医治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置、燃气等领域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致使生态蒙受严峻破坏的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14)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15)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与动态转变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转变预测意见。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需服从县领导小组的指挥,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2 现场工作机构
按照具体事件类型,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包括现场调查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组成。
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其主要职责:
(1)对县应急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方案、应急办法予以咨询并提出建议;
(4)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觉场情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局势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补偿等工作提出建议,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预防工作
一、县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挑选和肯定对环境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二、县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有
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布道育,成立第一时刻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预警及办法
依照突发事件严峻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别离对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按照局势的进展情形和采取办法的效果,预警颜色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
搜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依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品级相应采取以下办法:
(1)当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帖安置。
(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当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局势进展情形。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锁、隔离
或限制利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致使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集结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4 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局势进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形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预备工作。
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局势进展情形;
(2)当即报告县政府、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件大体情形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形;
(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形。
按照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合待命,随时预备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集结事发地周边地域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信息报送与处置
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觉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当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紧急情形下,能够直接报告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
负责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当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级相关部门,特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保厅。
县政府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3类。
初报从发觉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大体情形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上
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本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址、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形、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形。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可先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进程、进展情形及采取的应急办法等大体情形。
处置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可先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置事件的办法、进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形。
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领导小组转变职能,成立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情形,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各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应当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觉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
指挥下,依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彼此协同,紧密配合,一路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需在事发地各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局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主动向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二、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要挟的周边地域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成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肯定重点防护区域;
(6)按照现场监测结果,肯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返回时刻;
(7)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8)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
形。
应急监测
由市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成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
成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在必要时可调动异地环境监测站的设备、人员参加应急监测。
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一路参与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工作。
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办法,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觉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办法,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按照事发时本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形,肯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
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事件现场取得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之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完全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类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办法已保证公众免受到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可能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事件情形确认终止机会,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形,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行动
(1)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制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2天内报县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3)应急进程评估。
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政府实施。
评价的大体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进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形;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品级;二是环境应急的总要求;三是采取的重要防护办法与方式是不是适当;四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利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不是与任务相适应;五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置是不是科学合理;六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不是真实,机会是不是适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七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按如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 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级有
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和紧急处置整体经费。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物资、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质和装备,由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同有关部门集结和征用。
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由县环保局提请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进行,以不断改良技术装备,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通信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电信部门负责成立。
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
宣传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增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普遍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预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培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
部门应增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职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材,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增强实战能力。
预案演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每一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以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6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蒙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保险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