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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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查;
第二条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核对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技术新、难点方案,可由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第四条对设计文件核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前,并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备案,经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并参加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主持的四方会审和现场核对签证工作。

第五条结合施工调查结果,汇总设计疑问和存在问题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
第六条核对的主要内容
1.审查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2.审查主要材料、设备等的数量、规格、选型是否已经明确,数量是否准确;
3.核对设计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吻合;
4.核对设计图尺寸,应由整体到局部,即首先核对设计资料,如结构图与建筑图是否有冲突、设计说明是否清楚、图纸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节点图是否详细、材料规格是否清楚等一系列的问题。

(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包括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及重要事项等。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理、质检人员、安全员及分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交底。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工程难点、施工部位及工期要求、劳动力组织及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

2.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用工的组织与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3.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第三条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是将管理层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向操作者进行交底,是施工方案的具体化。

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进度,独立编写。

并根据工程特点明确作业条件、施工工艺及施工操作要点、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2.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以工艺为主,有工艺流程图。

在交底中应详细说明每个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如何按工艺要求进行正确施工。

应详细介绍分项工程关键、重点、难点工序的主要施工要求和方法。

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法应有详图进行说明。

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第四条“四新”技术交底
1. 对于难度较大的“四新”技术,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技术交底。

结合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特点、难点、明确“四新”技术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2. “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对专业工长交底。

第五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修改量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编制设计变更、洽商交底。

设计变更交底应由项目技术主管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第六条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3.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

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4.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

(三)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第一条开工报告申请程序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开工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确认开工条件均具备后,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第二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复测结束,施工桩橛完备,施工测量准确无误;
3.物资、设备、劳动力等资源满足施工需要;
4.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5.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满足需要;
6.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7.征地拆迁满足施工需要;
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9. 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已经落实;
10. “四通一平”已完成;
(四)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
第一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
或新技术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第二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施工进度计划。

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第六条经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由内业技术员交资料员登记发放。

第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技术、质检、生产、安全、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架子队及工长、资料员自留存档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编写人签字,项目总工审核,交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2.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按项目规定或要求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逐级进行交底。

项目部还应对重点、难点工程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计划,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专家论证
1.项目经理部自行编制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须进行专家论证,并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临汾市规划三街项目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①深基坑支护工程
②深基坑开挖工程
③深基坑降水工程
④管廊顶进工程
2.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论证会:
①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
专家组成;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人员;
④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家论证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③安全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审查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行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和公司工程技术部两
级审查。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核;对于须要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应将论证审查报告及完善后的专项方案一同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核
(六)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变更设计应遵循“先申请、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二条提出变更前,应进行经济成本分析;
第三条变更设计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所有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条Ⅰ类变更设计,应上报分公司审核备案;
第五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做好标识,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时应及时对原设计加注“作废”标识并封存,防
止误用。

第七条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七)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日志分类
项目施工日志按单位工程分地下结构、暖卫、电气安装、通风空调、煤气、道路、等部分内容。

第二条施工日志的记录
1.地下结构部分的施工日志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工程部长负责记录;暖卫及通风空调部分的施工日志由项目暖通专业负责人记录;电气安装部分的施工日志由项目电气专业负责人记录;道路、煤气等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日志由专业现场负责人记录。

2.施工日志应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交验止,逐日记录。

3.工程因故停工,注明停工原因,批准后可以停止记录。

从复工之日起要立即恢复记录直到竣工,保证日志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施工日志记录人因故不在岗位应委托他人代记,此情况应在日志中予以反映。

5.施工日志记录人员调动工作岗位,应及时办理施工日志的交接手续。

并在施工日志中注明交接人和交接时间。

6.施工日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版式。

每月应安排专门人员将纸质版施工日志的内容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版施工日志。

两种版本施工日志内容一致。

第三条施工日志的内容
1.施工日志的封面、扉页中的主要项目要认真如实填写。

2.日志中须明确记录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起止时间。

3.工程的进度情况按不同分项工程逐条记录,注明施工的部位,主要的施工方法,现场控制质量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以及要记录的事项。

4.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和对施工图的修改记录。

5.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6.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7.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的详细记录,对人、物损失等均记录清楚。

8.各级技术交底的要求,向班组交底的日期,人员的记录、有关的计
划安排,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及效果的记录与分析。

9.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隐蔽工程验收,预检及上级组织的检查活动等记录其日期、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质量返修,应详细记录。

10.原材料检验结果,施工检查记录的记录,包括日期、内容、结论。

有关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情况及小改、小革等活动的记录。

施工过程中组织的有关会议、主要结果的记录。

有关归档的技术资料的转交时间、对象及主要内容的记录。

第四条施工日记的检查
1.除记录人及时按规定记录外,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负有检查责任,检查后应在日志中签注检查意见。

项目经理应每两周对全部的施工日志检查一次并在施工日志中签注意见。

公司工程技术部作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对所属工程的施工日志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签证。

2.公司将施工日志作为项目经理部及个人的考核内容之一,对施工日志记录质量较好的项目和记录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不记录,不认真,施工日志质量低劣的项目经理部及记录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五条施工日志的归档
1.施工日志是竣工资料的内容之一,必须做到准确、真实。

2.工程竣工后应将纸质版或电子版施工日志按档案要求分类整理,随
同其他竣工文件一起交建设单位存档。

(八)物资计划申请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向物资部门提供物资计划的过程。

第二条物资计划申请制度
1.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单位工程物资备料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2.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物资申请计划,项目技术主管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物资材料计划分类
材料计划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物资备料计划,一种是物资申请计划。

物资备料计划是在单位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总体材料需用量的摸底,为项目领导决策和物资采购方案提供依据;物资申请计划是技术部门分阶段的按照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请的具体材料需用计划。

第四条物资计划编制程序
1.物资备料计划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施工图纸中实物工作量、
施组和物耗定额,按实计算工程量,编制单位工程物资备料计划。

物资备料计划应在开工前一次编制完成,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物资部门,做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2.物资申请计划
项目技术主管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图纸、变更洽商等文件计算较精细的工程量,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物资申请计划应在计划部位施工前5天编制完成,经项目技术主管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物资部门,做为施工员领料、物资部门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五条物资计划的内容
1.物资备料计划的内容
工程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编制物资备料计划。

物资备料计划应包括封皮、物资需求汇总表,其基本内容应包含:
①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②物资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型号、数量、预计进场时间、备注。

③制表人及审批人签字、编制日期。

2.物资申请计划的内容
①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②物资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备注。

③制表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编制日期。

④合同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有关技术参数、标准,提供加工图、规范、图集、图纸或样品生产厂,最为附件附在物资申请计划后。

第六条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做到变更内容和变更需求计划同时编制、审批,报送物资部门。

因施工图不能一次到齐,按照到一批编一批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项目执行的定额标准,计算计划需用量。

对于无定额依据的,应注明用途,按实际需用量核算。

(九)计量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检验试验和测量机构所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

国家规定送检的设备送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自检设备参照“铁路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进行自检。

第二条封存设备或维修后的设备,不宜移动而被移动的设备以及新购的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功能调试,经检定合格后使用。

第三条经计量检定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绿色
——合格,黄色——准用,红色——停用),标识应写明检定时间、检定周期、检定单位和检定人。

(十)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第一条科技创新是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创新,需经过实践操作后,能满足设计、性能及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进行推广应用。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需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进行样板施工,待样板施工成功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二条对于临汾市规划三街项目工程对如下技术进行创新:
1.模板工程应用技术;
2.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
3.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
4.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第二节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的收集
第一条临汾规划三街项目属临汾市重点工程,施工工序较多,形成的施工资料较多,施工资料是一个不朽工程的记载,因此项目经理部专门设置资料档案室负责本工程形成的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立
卷、归档及监理资料的报验,并负责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资料管理情况定期检查、监督指导。

项目经理部所属的土建和安装专业均设置一名资料员负责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移交。

同时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就要求设专人负责资料管理。

土建项目部定期将整理好的施工资料移交资料室归档。

专业工程形成的资料待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卷成册移交资料室与土建资料一并归档。

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待各专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资料整理齐全后移交项目经理部资料室。

第二条资料的收集可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二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施工资料均应在过程中形成、收集、整理,包括工程音像资料。

(二)技术资料的报验
第一条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由技术人员进行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由安质人员填写,所有资料均由资料员进行报验,并由资料人员进行编目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当资料不符合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时,资料员有权实行否决权,要求技术员进行补充完善直至合格。

第二条竣工时将电子板资料压缩成光盘,文字验资料一式5份原件,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报验程序见下流程图:
(三)技术资料的审核
第一条要求各专业部门设置专人负责管理本专业形成的工程资料,做到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且资料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要求各专业部门的资料员依据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对本专业形成的内业资料严格把关、准确无误,法律签署完备,签字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字迹工整、用词标准。

第三条由项目经理部资料室组织,技术部及各专业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互查互检;互查互检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将互查互检的结果进行公布。

检查完后给定日期整改日期;把整改情况做为书面的形式统一交给项目经理部资料室汇总。

下个月开展活动的时候先把上月的整改情况复查。

做好复查记录整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技术资料填写内容应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四)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一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分类
1.施工资料应按资料规程中的分类;施工资料分为三类:
①A类为建设文件;
②B类为监理文件,
③C类为施工单位资料;
2.经常用的是C类资料,C类资料有细化为四大类:
①C0:工程质量与验收资料;
②C1:施工管理资料;
③C2:施工技术资料;
④C3:质量控制资料。

第二条技术资料的归档
1.建筑施工资料的立卷应遵循施工资料的自然规律,按时间的先后专业排列。

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一个工程是由多个单位工程做成时,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第三条技术资料单独立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
1.地下结构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基础、桩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预应力;
2.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人行道,附属结构物
3.单独归档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

如有多个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按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排序列在分部工程卷后。

第三节测量室管理制度
(一)测量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工程项目制定施工测量质量目标,制定测量内、外业工作标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测绘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测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并监督实施,确保测量人员各尽其责,使得测量工作能按规定按要求有条理的实施。

项目总工程师应充分重视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施工测量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对拟实施的测量方案进行审核。

第二条测量主管工程师
测量主管工程师应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担任测量主管工程师,测量主管工程师应负责施工测量方案的具体实施,测量仪器的年检、日常检校与维护,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测量员
测量员必须要能胜任自己的测量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够吃苦奉献的精神,应重视和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提高,积极认真地学习专业理论,在测量过程中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还要加强测量仪器的操作训练,以提高测量的精度和作业效率,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对测量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与个人工
资效益挂钩,以提高测量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及放样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桩橛交接
1.施工测量水平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交接工作应在项目部接到设计文件并具备相应条件后进行。

交接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交接时相应的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

2.测量单位提供的标准桩应完整、稳固并有提醒标志。

项目部接桩后必须对标准桩点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做好标识。

严禁压盖、碰撞和毁坏。

3.交接桩工作办完后,必须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测量员各一份。

4.接桩后由项目技术员及测量员对桩点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应提交建设单位、规划单位或上级测绘部门解决。

对于与建筑物定位和高程有关的变更必须有建设方书面确认。

第二条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测
质检员应对施工测量记录的内容进行复测检查,并与测量人员办理自检记录。

自检完成后,由质检员报请监理验收,施工测量放线验收通过后,由测量人员向下一工序的班组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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