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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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附院办内字〔10〕号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一)各处(科室)印章统一由医院办公室刻制。
由用印部门向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写清部门的全称、批准文件、印章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刻制。
(二)经医院批准设置的新科室,由医院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印章。
(三)各处(科室)印章一律不得自行刻制。
二、印章的使用
(一)对更换新印章的单位,必须将原印章送交医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各部门(科室)印章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监印,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 、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各类证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加盖医院印章、钢印前,应由各主管部门将此类人员正式注册名单报院长和分管院长
阅签后,送交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监印人员详细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证件必须与名单相符,如发现不符者,监印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2 、各部门与院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订货协议等,其内容如涉及经费、场地、院名等事宜,须经财务、审计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报请院长和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院章,否则,监印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3 、各部门人员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再由医院办公室审查并出具介绍信。
4 、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加盖医院印章。
(三)凡因工作需要使用院领导印章者,须由各处(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办公室主任严格审查或请示领导同意后,监印人员方可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各处(科室)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要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和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二)印章应保持整洁,印面字迹清晰,印泥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三)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四)按照保密要求,确保印章的绝对安全。
印章应专柜存放,防止被盗,如发生被盗,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