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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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十六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确保白沙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以促进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为目的,以保护森林生态资源为重点,以健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为出发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发挥转移支付机制的政策效应,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符合县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达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保障当地百姓生产生活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3.依规直补,规范管理。

4.谁保护,谁受益。

三、直补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直补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我县有计划、分步骤对南渡江、昌化江、珠碧江三江流域、以及自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村庄百姓,实施生态效益直补。

(二)直补范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我县计划对户籍在我县辖区11个乡镇农户进行生态直补全覆盖补偿,具体补偿区域如下(详见附件4):
牙叉镇:16个行政村,100个村民小组
打安镇:8个行政村, 58个村民小组
南开乡:4个行政村,23个村民小组
青松乡:6个行政村,39个村民小组
细水乡:5个行政村,37个村民小组
金波乡:3个行政村,19个村民小组
阜龙乡:4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
元门乡:6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
七坊镇:15个行政村,95个村民小组
荣邦乡:6个行政村,43个村民小组
邦溪镇:6个行政村,41个村民小组
(三)调查及上报时间
1.调查时间:6月30日-8月20日。

2.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30日。

3.上报时间:8月31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函件及电子版数据报县林业局(逾期未上报导致出现漏发直补人员情况,责任由乡镇承担,直补资金不再进行补发)。

(四)直补对象
1.户籍在我县辖区11个乡镇且属生态直补村民小组的村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为准)享受生态直补,经乡镇调查上报,确定为死亡人员的,该人员户籍是否注
销其生态直补仅发放到死亡当月,以后不再对其发放生态直补,对死亡人员调查不实,导致错发生态直补资金的责任由乡镇承担(死亡人员调查时间范围:上年度8月20日至本年度8月20日)。

2.户籍不在生态直补村庄的嫁入女或女婿与生态直补村庄户籍村民结婚登记(以结婚登记证为准),且共同居住、生活、生产在一起,或有携带子女的,其所携带子女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生产在该生态直补村庄的,其和所携带子女可享受生态直补政策。

3.户籍不在生态直补村庄且长期居住在该村庄的护林人员及其家属,可享受生态直补政策。

4.生态直补村庄的外嫁女(以结婚登记证为准,不论户籍是否迁出),除离异以外的,在该村庄不享受生态直补政策。

5.当年8月20日前(含当天)入户籍的新生儿,按入户籍当月起享受当年生态直补政策,8月20日后(不含当天)入户籍的新生儿不享受当年生态直补政策。

6.户籍在生态直补村民小组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含退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享受生态直补政策。

7.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对象可以继续享受当年的生态直补政策。

8.非法捕猎盗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受林业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直补人员不享受当年生态直补(统计林业行政或刑事处罚时间:上年度8月20日-本年度8月20日)。

9.符合领取生态直补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签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的,乡镇有权取消该人登记当年的生态直补资格。

享受生态直补的人员在公示期(公示7个工作日)内要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
漏报、重报等信息错误,应及时与本乡镇及相关部门联系修正,公示期结束后五天,未反馈信息造成个人生态直补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个人负责,逾期不再补发当年的生态直补。

四、直补方式、标准
我县生态直补资金通过社保卡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目前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人均660元,一次性审核发放。

五、资金来源
生态直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

六、工作程序
(一)乡镇政府组织调查,将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并由村民小组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审查。

(二)村委会核实审查意见,村委会主任签名盖章,将登记表及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登记表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本村村民小组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及成员姓名信息、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社保卡等,格式见附表2)。

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重新核对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录入社会保障卡系统(打印一式四份)由乡镇负责人签名盖章,并以函件方式报送县林业局(报送时连同公示表的纸质版和电子表一同上报)。

(四)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直补受偿村民小组每户代表签定《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同时将所有农户登记材料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存放乡镇。

(五)县林业局收集森林公安或相关执法部门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名单和政法系统提供的服刑人员名单,比对乡镇上报的直补人员名单,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将
该类人员删除出直补范围。

(六)县林业局对乡镇报送的申请生态直补资金材料进行核实,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方式向生态直补对象兑现生态直补资金。

七、发放起止时间
发放生态效益直补资金起止时间为:每年度9月30日。

八、工作职责
生态直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准确,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引起重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操作,做好我县的生态直补资金发放兑现工作。

(一)乡镇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直补受偿村民小组每户签订《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

2.乡镇人民政府按《办法》中的直补范围及对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后符合补偿条件人员进行上报,确保不漏报、错报、重复报、多报、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等。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发放错误的生态直补资金进行追缴,并将追缴资金存入县国库。

(二)林业局职责
1.对乡镇上报的符合发放条件人员明细表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重复人员、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和服刑人员。

2.协调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生态效益直补资金发放各项工作。

(三)县财政局职责
做好生态直补资金的资金保障,加强对生态直补资金的管理、划拨、结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实施生态直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是我县为民办实事、好事内容之一,是巩固乡村振兴的一大举措,对逐步建立森林保护长效投入机制,保护生态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财政部门要将直补资金纳入县乡镇预算。

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社保卡形式直接兑付生态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生态直补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积极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直补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生态直补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生态直补工作的重大意义。

增强广大群众护林意识,主动参与护林,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生态直补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浓郁氛围。

(四)发挥效益,签订责任状。

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要与受偿村庄每户村民签订《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

(五)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生态直补工作顺利实施。

县财政局要将生态直补工作经费纳入乡镇年度预算,确保生态直补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给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政府,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十、附则
(一)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县林业局负责补充、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白府办〔2021〕1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
(范本)
2.XX乡XX年森林生态效益直补人员登记表(范本)
3.XX乡XX年森林生态效益直补人员公示表(范本)
4.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村庄(范本)
附件1
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范本)为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县决定实施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既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又让群众直接受益,特签订《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直补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一、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双方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乡(镇)村委会村全体户籍代表
二、森林资源责任状签订对象
领取森林生态效益直补资金的户籍代表为签定对象(未签定责任状的不享受生态直补)。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做好森林生态效益直补资金兑现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上年度发放错误的生态直补资金,如乙方不予以退还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下年度生态直补资金,直至乙方退还方恢复发放生态直补资
金。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至签订责任状之日起,必须履行责任状的各项规定,其个人及户里其他成员不得参与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2、乙方及其户里其他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执法部门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乙方及其户里其他成员不履行责任状义务,且被林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或林业刑事案件),被查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森林生态效益直补资金。

五、其他
1、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
二0 年月日
附件2
X X 乡X X 年森林生态效益直补人员登记表(范本)调查时间:
附件3
XX乡X X 年森林生态效益直补人员公示表(范本)
公示时间:
附件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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