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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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疫机关和人员
ᴥ法定的检疫机构
国家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被委托单位;
ᴥ 法定的检疫人员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动物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对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2.动物检疫的特点
ᴥ 强制性
ᴥ 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
ᴥ 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
ᴥ 法定的处理方法 ᴥ 法定的检疫证明
第三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检疫机关和人员 动物检疫的特点 动物检疫的分类
讲解员:杨薇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内检
运输检疫 净化检疫 市场饲养、生
产地之前所进行的动物检疫。
意义: 及时发现病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消灭传染源,防止病原扩散。 防止病畜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减 轻 贸易、运输检疫压力,减少贸易损失。 检查免疫证明,调动畜主平时防疫的 积极性,以检促防。
动物检疫非做不可,不能拒绝、阻挠、逃避、抗拒,
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A 法定动物检疫项目(共5点)
是否来自疫区;临床检查是否健康;免疫接种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阴性;种、乳用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
B 法定动物检疫对象
动物防疫法、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农业部兽医局公布的检疫对象
国家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肉品卫生检验规程、OIE制 定的规程。
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张某仍抗拒执行,
被县法院依法拘留,最后张某交违法所得款 2000元。
案 情 分 析
ᴥ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张某在市场出售未经检疫的猪 肉,被当场抓获,证据确凿,定性为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恰 如其分; ᴥ张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违反我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 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ᴥ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本案立案,送达签证,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都符合规定程序。
补充:动物宰前管理
1、宰前休息管理意义 (1) 降低肉品的带菌率 (2) 增加肉品中肌糖原的含量 (3) 排出机体内过多的代谢产物
2、宰前停饲管理的意义 (1) 可以节约大量饲料 (2) 有利于充分放血 (3) 有利于提高肉的质量 (4) 有利于屠宰加工的操作
健畜
饲养圈
查证验物
预检分群
住场检查 病畜 和 可疑病畜 送宰检查
早上全部屠宰。一头批发给本村流动屠工李某,得款1326元, 另一头重70Kg,拉到市场出售,目前已售出一部分,共收入 1487元。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该所对张某作出: 1、责令停止经营未经检疫猪肉; 2、没收违法所得款2813元; 3、补交检疫费48元(含无免疫标识费20元/头)。
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该所申请县
♣ 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10.1.4 颁布- 2010.3.1实施;
♣ 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2005.10.21 (试行)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2013.10.15
动 物 防 疫 的 立 法
范围:国境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相关概念
♣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动物产品: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
一般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群体检查:动、静、食态的观察三大环节, 个体检查:看、听、摸、检四大要领。
宰前检疫的处理
(1) 准宰 (3) 急宰 (5) 死畜尸 (2) 禁宰 (4) 缓宰
宰前检疫注意事项
(1)预检后的家畜分圈饲养
(2)对屠畜要进行宰前休息管理 至少留养2天 (3)对屠畜要进行宰前停食管理 牛羊停食24小时, 猪停食12~24小时,但应供给充分饮水至 宰前3小时。 (4)对饲养场地及用具要进行定期消毒
不受理 检疫申报
说明情况
产 地 检 疫 程 序
受理
派官方兽医到 指定地点
查验资料及畜 禽标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档案
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出具检疫合格 证明 按规定处理
合格 实验室检测 不合格 检验记录
免疫证明
产地检疫出证----出证条件
①来自非疫区; ②临诊检疫健康; ③有免疫证明,且免疫接种在有效期内; ④经必要的实验室检疫结果为阴性。
产地检疫出证----有效时间和空间
①畜禽一般1~2天,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畜禽产品为30天。 ②在饲养生产地县以内,有效区域不宜过 宽。但外运动物则可到达口岸或运达目的 地。
产地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1) 补免 (2) 隔离 (3) 治疗 (4) 封锁 (5) 扑杀 (6) 无害化处理 (7) 消毒
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后,根据检疫(验)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A 出证: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或规定的检疫检验标志;
B 处理:对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法定的检疫证明
A 法定检疫证明形式
ᴥ 书面证明: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进出口检疫证明
ᴥ 检疫印章(验讫印章)
2.预防扑灭重大动物疫病
相关法律:
(新版P83,共9条)
2005.11.6,国务院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条例》
2006.2.27,农业部发布《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动物疫病有关的 ♣ 疫区内易感染的
♣ 依法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 染疫的
第二节
动物防疫预防
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预防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措施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讲解员:程涵
1.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 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及时规定并公布动 物疫病预防办法;
♣ 国家对危害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 强制免疫以外的疾病,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制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宰后检验过程中淘汰下来的家禽,应抽样进行 细致的 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
宰后检疫程序----摘除有害腺体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在 动物检疫中习惯称为摘除“三腺”。
宰后检疫处理
1、适于食用:品质良好。
2、有条件食用:患有一般传染病、轻症寄生虫病, 经高温处理后,食用后对人畜无害 者,可供食用。 3、不可食用:凡患重大疫病和中毒病或有害化学物质 残留的胴体和内脏,应该化制、销毁。
宰后检疫基本方法
以剖检方式进行感观检查是宰后检验的基本方法。 必要时 可辅以实验室检验。 主要是:视检、剖检、触检、嗅检
动物宰后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1、宰后检验淋巴结的重要意义 淋巴结是机体外周免疫器官和防御机构,机体某器 官或局部组织受病原微生物侵害时,很快被局部淋巴 结阻截,并发生相应的各种反应,呈现不同的淋巴结 病理变化。 所以,检验淋巴结可以较准确、迅速地反 映屠体的病理状况,在宰后检验中具有重要意义。
2.动物防疫方针政策
♣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 国家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 ♣ 在动物防疫及其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 和贡献的,由相关部门给与奖励。
3.主管机关
♣ 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 县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 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 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宰前检疫程序
可以分为预检、住检、送检三个程序 。
宰前检疫方法
预检:屠畜由产地运到屠宰加工企业时进行的
检疫。 ①验讫证件、了解疫情 ②视检屠畜、病健分群 ③逐头测温、剔出病畜 ④个别诊断、按章处理
宰前检疫方法
住检 :动物留养期间的日常性检疫。 送检 :屠宰之前进行的最后一次活体检疫。
宰前检疫方法
(二)屠宰检疫
概念:是指对家畜家禽在屠宰加
工过程里进行的检疫。
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
宰前检疫
概念:指对待宰畜禽活体进行的
检疫,它是畜禽生前最后 一次检疫。 意义: (1) 及时发现病畜,实行病健 隔离、病健分宰,防止肉品 污染和疫病扩散; (2) 及时发现在宰后难以检出 的疫病; (3) 及时发现疫情,并为疫病防制 积累资料。
动物宰后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2、宰后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原则:收集淋巴液范围广泛,具有一定区域的 代表性、位置浅表、易于查找和剖检的淋巴结。
家禽的淋巴系统发育不完善,没有可供检验的较大淋巴 结,所以禽的宰后检验不剖检淋巴结。
家畜宰后检疫程序
包括:头部检验、内脏检验、 胴体检验、复验、盖章与出证。
家畜宰后检疫程序
销售时间、销售地 点、工商管理、产 品包装、仓储与运 输条件、卫生检验、 质量监督等
育种、饲养
屠宰加工
销售物流
从农场到餐桌全程信息可追溯
第一节
动物防疫概述
动物防疫的立法
动物防疫方针政策
主管机关
讲解员:程涵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7.3颁布-1998.1.1实施,2007.8.30修订
ᴥ 检疫标志:用于动物、分割肉类、动物产品的外包装。
法定的检疫证明
B 证明的有效性
法定的检疫证明;
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签发;
在有效期内; 按规定要求填写; 证物相符。
检疫法规
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ᴥ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等
♣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
♣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检疫机关和人员 动物检疫的特点 动物检疫的分类
讲解员:罗娟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 部令第14号)。
化 制 销 毁
治 疗 观 察
急宰
送宰
无害化处理
宰后检疫
概念: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
及各部位组织和器官,依照 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 病检验。 意义: 1、是宰前检疫的继续和补充。 2、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及消灭动 物疫病,防止传播等。
宰后检疫的要求
1、遵循一定程序和顺序; 2、剖检只能在规定的部位顺肌纤维切开, 切口深浅要适度; 3、应采取措施防止病料的污染; 4、检验人员在工作期间,每人应备两套检验 刀、钩和一根磨刀棒,以便在工具被病料 污染时,及时更换。
动物防疫检疫管理
组员:程涵、罗娟、杨宇、杨薇、鲁玲华
۞ 第一节
۞ 第二节
动物防疫概述
动物疫病预防
۞ 第三节
۞ 第四节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
۞ 第五节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
活体标识、种源、 饲养者、饲养环境、 饲料、产地防/检 疫、出栏等
屠宰地点、屠宰环 境、屠宰时间、产 品卫生检疫、加工 及流向、胴体标识
一般的产地检疫主要由乡镇畜 牧兽医站具体负责,而出口 动物的产地检疫应由当地县级
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
产地检疫包含:
(1)定期检疫 (2)引进检疫
(3)售前检疫
(4)运前检疫
(5)确定检疫
产地检疫方法
一般的产地检疫多以临 场检疫法为主。 某些检疫对象按规定必 须进行特异性检疫时, 才进行实验室检疫(确 定检疫)
案情概述
某日上午,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检 查肉类食品安全工作时,发现经营户张某经营的白条猪肉, 肉重16Kg,既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也无检疫验讫印章, 属违法经营,依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立 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实,张某销售的猪肉是前一天在邻村购买的2头生猪,
(1) 头部检验
视检:眼睑、鼻镜(盘)、唇、齿龈、口腔、咽 喉粘膜和扁桃体; 剖检:两侧内外咬肌、两侧颌下淋巴结。
家畜宰后检疫程序
(2) 内脏检验
胃肠、脾脏、肝脏、肺脏、心脏、肾脏 检验 ; 必要时,剖检子宫、膀胱。
(3) 胴体检验
家禽宰后检疫程序和要点
不净膛:重点检查头部和体表; 半净膛:还要检查肠管; 全净膛:检查除肺、肾以外的其他脏器。
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动物疫病: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 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
物产品的检疫
♣ 动物检疫: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
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依照 法定检疫标准、方法和对象,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 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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