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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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办理签证程序,提高规范性和效率,确保质量,降低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
3.职责
3.1商务签证
3.1.1行政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要求,准备好每个国家的签证须知,并做到及时更新。
需要签证的员工按签证须知(如申请表、6个月有效的护照、照片、邀请函、派遣函等等)准备资料齐全并提交行政部。
如材料需要认证、公证等,由员工提交相应的认证、公证书给行政部。
行政部收到员工资料后,审核、整理,齐全后在第二天将资料邮寄给北京签证专员或其它相关签证机构。
3.1.2需要面签的,员工需自行与使馆预约面签时间,并自行前往办理签证;如果签证地点没有专门的签证人员,员工需自行前往办理。
3.1.3对于外单位人员要办理商务签证的,需要员工提交申请报告,并给副总及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后,才能以我公司员工名义办理签证。
原则上外单位人员应以自己单位名义提交签证申请材料。
3.2旅游签证
3.2.1在办理不了商务签证的同时,行政部负责与旅行社或签证机构联系,协助办理旅游签证,方便员工因公出行。
旅游签证的签证实施
同商务签证3.1.1 。
3.2.2节假日期间,如果员工个人需要办理旅游签证的,行政部帮联系旅行社,由个人自行办理。
3.3因公签证
3.3.1员工需要办理因公签证的,按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本人提交申请报告、《xx市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表》或《xx 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并给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和员工一起将报告递交给公司,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再按公司的要求准备签证材料。
签证实施同商务签证3.1.1 。
3.3.2员工用因公护照出访,出访不得超出xx省外事部门的规定,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航班中转不得出机场)。
境外停留时间包含旅途时间,以离、抵我国国境为结算时间,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等须航班中转的国家,出访2国不超过9天。
因公出国回到境内后,10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给公司外事专管员或xx省外事部门。
3.3.3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后,实际出国(境)的人员,请将完整行程提前报备行政部。
3.4 xx省外事部门的邀请函
3.4.1适用于部分国家的客户需要xx省外事部门的邀请函。
3.4.2员工按要求提供材料(如审批表、邀请函、申请报告、公司担保函、外国人员护照原件电子版等,其中申请报告和担保函需要副总
及以上人员签字),行政部收齐所有材料后交公司办理,因公邀请外国人员来赣,须报经董事长批准,办理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3.4.3行政部从外事专管员处领取外事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公司出具的邀请函,再交给相应的业务部门。
3.4.4外国人员凭此邀请函实际入境的,请相关业务部门将外国人员的实际入境口岸、停留天数、出入境时间等,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查。
3.5港澳签注
3.5.1员工需要自己办理好港澳通行证,每一次因公去港澳,可将通行证交由行政部,代为办理签注(签注时效一年一次或三个月一次)。
3.5.2商务签注只适用于公司有需要经常前往香港的高管人员,由行政部办理(签注时效三个月多次)。
3.6因公护照、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入台证等出国证件的保管3.6.1 备案的中层以上干部,以上证件由公司集中保管,个人不得保管证件。
如需因公、因私出国,按公司规定办理取证、还证手续。
3.6.2除因公护照外,以上证件公司员工自行保管。
如在国外遗失证件的,或在国外期间更换护照的,请立即报备公司行政部。
4.签证费用
4.1商务签证的费用,由办理的各部门向财务借款给行政部,行政部按各自发生的费用汇给北京签证专员或其它相关部门,每次签证完毕后,将各使馆的收据交与员工销账。
4.2旅游签证的费用,每次签证完毕后,各员工将签证费用自行交与
旅行社或签证机构。
4.3港澳签注的费用,每次签注完毕后,各员工按发票金额将签注费用交与行政部。
4.4公司代办的因公签证费用,由办理的各部门向财务借款给行政部,行政部按各自发生的费用汇给公司,每次签证完毕后,将公司给予的外事部门收据交与员工销账。
5.附则
5.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