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格式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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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格式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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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格式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
乙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出资协议书,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出资方
1.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1.2签订本协议的出资方或股东是:
1.2.1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1.2.2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第二条公司概况
2.1性质:公司
2.2拟注册名称:
2.3注册地址:
2.4法定代表人:
2.5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整
2.6公司宗旨:
2.7公司经营范围:
2.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3.1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3.1.1甲方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3.1.2乙方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3.2甲乙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方应于公司设立前,将其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方负责监管);双方约定的其他出资事项:。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4.1出资人的权利
4.1.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4.1.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1.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1.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1.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4.1.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2出资人的义务
4.2.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2.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2.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2.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4.2.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3出资人的责任
4.3.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按其应出资额的10%的比例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10%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4.3.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5.1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领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照,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5.2方在负责办理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方需全力配合。
5.3方应当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公司的全部设立事宜,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6.1出资人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7.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7.2股东会的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8.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由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分别为、。董事长由甲方人员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人员担任。
8.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8.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8.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9.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9.2公司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并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9.3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
10.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方指定的人员担任,指定人员为。
10.2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10.3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