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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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
6.取消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规定。
行方法》(潍公积金〔2021〕100 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 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1〕39 号)第
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 二十四条第六款"以所购房作抵押,并已付清房款,申请将贷款划入借款
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 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全款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开发企业或
积金贷款。
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
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
上述调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行。
3.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暂停执行《潍坊市个人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方法》(潍公积金〔2021〕100
此通知。
号)的政策,待个贷率降低至 80%以下,且累计持续 3 个月时再恢复此项
一、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 2 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 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 5 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置自住住房不超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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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超过 90 平方米不超过 144 平方米
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 50%。 五、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官方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殊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
解决住房问题能力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进展,现 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2.恢复执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 12 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
6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 40 万元。
策。对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中连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续足额缴存 6 个月(含)以上可以贷款的条件进行调整,恢复执行《潍坊市
2021 年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超过 144 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0%。
1.取消承诺人政策。对《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 (潍公积金〔2021〕52 号)第四条"借款人(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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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
2021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款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 50 万元。
2021 年全国各地的公积金贷款调整出台,有哪些新消息关于公积金 调整的,调整的内容有哪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2021 公积金贷款 最新政策调整,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 40 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 15 倍,
2021 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具体如下 一、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 2 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 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 5 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置自住住房不超过 90 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超过 90 平方米不超过 144 平方米 (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超过 144 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 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提出书面申请,除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可使用资金直接对冲提前偿还
5.取消可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对 部分剩余贷款本金外,也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
4.申请贷款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和交纳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对《潍 '的政策调整为:应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的账户,不得将公
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1〕39 号)第二十四 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
条第三、四款规定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
7.取消对部分提前还款的次数限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 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
款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 50 万元。
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政策进行调整,不再同意选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 15 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法》第六条第一款和《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 50%。
贷款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
五、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有效凭证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不动产权管理部门 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1〕39 号)第三十二条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
的网签登记备案合同,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有效凭证为税务部门 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次数要求调整为:正常还款满 1 年的,借款人(含配偶)
出具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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