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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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求证 困难等 问题时 , 为保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 , 应 当将这类案件作为普通的民 事 纠纷事件处理 , 确保违 约责任追究制度的 有效性 , 让行为人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 赔
偿受害人相应 的经济损失 。同时,现实中的 执行力弱 、执行难 等问题也很有可能让行为 人 实施诈骗活动后能够顺利逃匿 , 以至于逍 遥法外 。因此 ,笔者认 为民事法律等配套法
合 同诈骗 罪的广 义概念 是指 所有利 用 合 同骗取他人财物 的犯罪 。 狭义概念就是我 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笔者在综合大
量 的国内外已有的理论成果 , 认为合同诈骗 犯罪 的定义应是 :以非法 占 有 为 目的,在签 订 、履行合同的过程 中,运用我 国 《 刑法 》
第2 2 4 条所叙述 的犯罪手段或方式 , 骗取对 方 当事人价值较高的财物 。 对社会主义市场
念和构成要件 ,然后对合 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进行探 讨,从 而提 出相应 的防范对策 ,以期达到抛砖 引玉的作 用。 关键词:合同诈骗 罪;构成要件 ;若干问题 ;防范对策


合 同诈骗 罪概述 Βιβλιοθήκη ( 一) 合同诈骗罪 的概念
同时 ,从签订 、 履行合 同的条件、背景等客 观情节也可 以反映出主体 的主观 内容 。 在认 定合 同诈骗罪 中,利用这种 “ 客观分析法” 分析犯罪人 的主观方面 , 更 为精确 。 ( 三) 划清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 的 界 限 合 同诈骗 罪与 普通诈 骗罪 主要有 以下 三个方面的 区别 :首先 , 犯罪的主体不同 。 根据我 国 《 刑法 》 有关规定 , 普通诈骗 的行 为人虽然属于一般主体 , 但是 只能 由自然人 构成 ,而不能 由法人 、单位等构成 ; 而合 同 诈骗犯罪既可 以由自然人 ,又可 以由法人 、 单位构成 。其次 , 犯罪的客体不同。普通诈
义市场经济秩序 。 具体说是侵害了社会主义
合同的过程 中, 采取 《 刑法 》 第2 2 4 条所 明 确的方式 , 让对方当事人无法做 出 自己主观 判断 。 而自 愿签订合同或承担合 同规定 的相
关义务 。 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 的财 物的行为。
市场交 易秩序 。 最后 , 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 同。 普 通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仅仅存在触犯刑 律 的行 为 ,而合 同诈骗 罪不仅 触犯 了我 国 《 刑法 》 ,也违反 了相关经 济法律 。虽然普 通诈 骗罪也利用合 同作案 , 但一般都是利用
骗犯罪侵害 的客体是简单 客体 ,即侵害公 、 私 财产所 有权 ,其所侵 害的对 象是公 私财 物; 而合 同诈骗所侵 害的客体 , 是 复杂客体 , 既侵 害公 、私财产所有权 ,又侵害了社会 主
法利益 ”也纳入该罪的范围中更 为合适 。同 时, 笔者认为 “ 财产”应该是指有体物 、 财 产权利与财产义务等 。事实上 , 现代社会对 财产 的衡量 ,已由对实物 的占有让位于主体 实 际享有利益 的多寡 , 财产权表现为庞 大的
法学论坛 2 0 1 4年 9月 ( 上)
论合 同诈骗 罪 的若 干问题
万李
( 浙江 富兴 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浙 江 杭 州 3 1 0 0 0 3 )
摘要:虽然我 国刑法界对合 同诈骗 罪的研 究已取得一 定的成 果,但是 由于相关法律条 文并 未对合 同诈骗罪的一些 问题 予以解答。本文首先厘 定合 同诈骗罪的概
涉及金额较少 、内容简单 、即时结清、口头 交易的合 同。而合 同诈骗犯罪则往往利用涉 及金额 较大 、内容复杂、以书面形 式出现 的
合同。
规 的完 善有利 于合 同诈骗 罪制约 目标 的实 现, 完善现行的审判及执行等制度 ,加大打 击力度 , 取消不合理的执行规定 ,对打击违 法 犯罪 和保 护公 民的合法 权益都具 有重要

三 、合同诈 骗犯 罪的 防范对 策 ( 一) 仔 细审查合同条款 我国 《 刑法 》 第2 2 4 条对合同诈骗罪予 以特别警示 : 没有实际履行 能力 ,以先履 行 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 诱骗对 方当事人继续签订 和履行合同。因此 ,双方
在签订合同时 , 要及 时审查签约人员是否合 格 ,签订合 同的主体是否合法,调查对方是 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同时 , 有的合同在签
在合 同交易 的过程 中, 合 同诈骗罪作为 调整其行 为的重要规定 , 对于具体的司法实 践 和合 同诈 骗行 为的司法 认定上 都具有极 其 重要 的意义。在具体 的司法实践中,经常 出现受 害人 无法通 过追究 对方违 约责任 而 弥补 自身的经济损失 的情况 ,便诉诸法律 , 希望 能够通 过法律 责任 的压力让 对方履 行 合同的有效赔偿。当公安机关 面临受害人的 报案后 ,也 对行 为人是 否构成 诈骗难 以认 定。 只能从其逃匿的方式和时间做 出一些不 确定的推断。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推断 的诈骗故意坚决否定时 , 公安机关就很难将
意义 。 四 、结 语
二、 司法 实践 中关于合 同诈骗 罪认 定
的若干 问题 ( 一) 划清合 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的 界 限
合 同诈骗罪与 民事欺 诈行 为 的区别 主
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 首先 , 二 者的主观 目的 不 同。 合同诈骗罪虽然在客观上可引起他人 定 民事法律行为反应 , 但是犯 罪分子 为准 备承担约定的民事义务 , 只是想让对 方当事
权 利系 统 ,并 可抽象 为具 有财产性 质 的利 益 。即应当将财物解释为 “ 具有财产性 质的
利益 ” 。 ( 三) 完善 民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破坏力的行为。 ( 二) 合同诈骗罪 的构成要件 合 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由主体 、客体 、
主观方 面、客观方面构成。合 同诈骗罪 的主 体是 自 然人和单位, 客体是合 同诈骗罪侵犯 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 主观方面是行 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的主观故意 , 客观方 面是行 为人利用合同的手段 ,在签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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