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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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运行方案
一、编制依据
1、由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建筑设计蓝图
2、由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提供的《中联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3、施工手册(第四版)14-2-4节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赣州市人民医院新院工程A地块工程二标段,位于赣州市章江新区南端,北临梅关大道。
本标段包括综合诊疗中心(诊疗中心部分)、综合诊疗中心(住院楼部分)、南广场地下车库、西侧地下车库工程,总建筑面积共为:156496.86m2。
1、诊疗中心:总建筑面积:55201.09M2,建筑层数: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9.5m,地下10.5米。
2、住院楼部分:使用功能:医院(诊疗、病房),总建筑面积:73375.83M2,建筑层数:地下二层,地上十八层;建筑高度:76.5m。
三、塔吊安装概况
二、塔吊运行
1、装设高度
在基础施工阶段,1#楼考虑浦东大道金桥路方向高压线影响,装设20.6米;2#、3#楼考虑塔吊范围内居民楼影响,装设26.2米。
主体施工阶段,随施工进度塔吊顶升,1#楼装设总高度(吊臂高度、由±0.00算起)107.4米,2#、3#楼总装设高度(吊臂高度、由±0.00算起) 46.8米.
2、起吊范围
曲线:
3、附着架设置
为确保塔吊工作稳定性,在塔吊自由高度超过40米后,必须进行可靠附墙。
附墙设置在墙跟、梁边或梁柱接点处,附墙部位按照设计补充图纸进行加强(附墙设置见附图二)。
4、材料吊运
塔吊主要用于主体施工阶段材料提升及现场转运。
整体材料:小型设备、构件等,如设计有吊钩或规定起吊位置,则吊绳必须挂在吊钩或规定起吊位置处;起吊位置没有规定的,按照要求进行可靠绑扎,做到两边重量平衡。
松散材料:钢筋、砌块、模板、零散材料等,必须用吊笼、吊斗或钢丝绳绑扎后,方可起吊,所吊材料重量不能超过吊笼、吊斗或钢丝绳的设计起重量。
液态材料:少量混凝土等流动性小材料,用吊斗进行装运;流动性大的必须用密闭容器装运。
5、检修保养
(1)、塔机维修保养时间规定:
日常保养(每班进行);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一次;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一次;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一次。
(2)、起重机应按要求,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3)、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片及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在磨擦面上不应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定期更换。
(4)、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5)、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6)、在冬季起吊前,应开开停停数次,等油温提高后在正常作业。
(7)、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螺丝在受压时检查松紧度(采用旋转吊臂的方式),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装有开口销,并张开充分。
(8)、经常检查转动装置是否正常,如有噪音或故障应立即排除。
(9)、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
更换;每年测量接地电阻两次,保证电阻小于4欧。
(10)、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
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6、安全防护
为保证现场办公、宿舍等临建及钢筋、木工加工场地的安全,计划在塔吊作用范围内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按照高空坠物防护棚要求进行搭设。
三、操作规程
1、塔吊基础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计算设计要求.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9、限于现场条件,两台塔吊都必须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
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 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
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五、塔吊维修制度
1、塔吊安装以后,必须经过条是规范,并且经安监局鉴定通过以后,方能使用。
2、使用塔吊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且由专业人员做好各种保养及维护工作。
3、在试用期内,必须定期一个星期或半个月进行一次进修和保养,以防锈蚀,特别是各种限位器必须检查是否灵敏可靠,标准节及各种连接螺栓以及各种焊缝也要定期检查。
4、定期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又无损伤。
5、定期检查各种接触器、断路器、控制器的出头的接触及腐蚀情况,动、静触头面的弧坑应磨光,接触器衔铁上的尘土污垢及时清除。
6、塔吊司机必须做好当天的交接班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