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技术交底共34页
(完整版)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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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4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说明··························································································································· 7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7 D.2.4.1 人行道砖铺设································································································79 D.2.4.2 花岗岩人行道铺设·························································································80 D.2.4.3 人行道垫层··································································································· 83 D.2.4.4 现浇侧(平、缘)石·························································································87 D.2.4.5 侧缘石垫层··································································································· 88 D.2.4.6 缘石铺设·······································································································89 D.2.4.7 侧平石铺设··································································································· 91 D.2.4.8 侧(缘)石后座································································································93 D.2.4.9 砌筑树池·······································································································94
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技术交底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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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原则
➢ 传承和发展、调整和完善 以06《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为基础 采用“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 提高人工单价,解决以量补价的问题 删除落后子目,补充三新子目,服务先进生产力 协调处理说明、规则和子目三者关系 平衡专业、子目水平 满足08国家标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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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依据
一、编审历程
自2019年始,开始修订的准备工作,收集06计价依据存在 的主要问题,2009年作为我厅的工作重点之一,2009年3月编 制方案得到厅的批复,编审工作全面铺开。
➢ 确定方案(计价依据编制方案、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 技术方案)
➢ 编制工作(列项,列项审查;确定消耗量,审查消耗量) ➢ 审查工作(第一次审查、第二次审查) ➢ 征求意见 ➢ 水平测算 ➢ 完善校稿(对反馈意见进行评审、根据测算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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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与装饰的编制思路 以06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基础,补充了园林建筑的
有关项目、子目;同时,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措施 项目部分进行整合,整合基本以建筑工程措施为主线,以装 饰装修工程措施为补充。 ✓ 上册:建筑 ✓ 中册:装饰 ✓ 下册:措施及其他 • 统一了有关内容 预算包干费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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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划分 • 分部分项工程 • 措施项目(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其他措施项目、二次运输、…、降效、混凝土与砂浆制作等、配合比) • 示意图 此外,还有总说明,每章有章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与2019省综合定额相比较,总体结构基本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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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目情况
➢ 基本概况
1. 分部分项工程,20章
2. 措施项目,8章
3. 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共3章
合计子目3623个,与06综合定额3581个相比较,删除了187个子 目,增加了407个子目,用其他形式表达的110个子目,遗留了钢结构 66个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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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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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年10月27日颁布)
⼴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 205 号《⼴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22⽇⼴东省⼈民政府第⼗⼆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4年12⽉15⽇起施⾏。
省 长 2014年10⽉27⽇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建设⼯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程计价⾏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本省⾏政区域内的建设⼯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利等专业建设⼯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建设⼯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具体⼯作由其所属的⼯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民政府发展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建设⼯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作。
⼯程造价⾏业协会应当加强⾏业⾃律,发挥⾏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省⼯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程造价管理⼯作: (⼀)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程计价依据; (⼆)管理和发布建设⼯程造价信息; (三)指导建设⼯程计价活动; (四)调解建设⼯程造价纠纷。
第⼆章 建设⼯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程计价依据由建设⼯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合同,⼯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经济评价⽅法和参数、⼯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程计价依据由省统⼀⼯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 县级以上⼯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送审稿)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1•【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词语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工程投资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进度款和结算、决算全过程或若干阶段造价文件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调整,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工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工程造价文件备案等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50%及以上,或者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管理职责】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五条【工作分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与管理省统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二)统一发XXX管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行为;(四)指导、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概况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概况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从2009年3月起组织了部分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个别市财政评审机构的专业人员共110多人,对现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06计价依据)进行了修编。
这次编制工作是我省第二次同时修编各专业综合定额,是要进一步解决计价依据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要进一步巩固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硕果,是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为此,编制组在调研各兄弟省市定额水平和造价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先后召开49次专业会议,参会人数1100多人次,反复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06计价依据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经过全体工作人员8个多月来紧张有序的编制工作,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于2009年11月在全省征求意见,各专业综合定额相继于12月通过专家会议审查,并于2010年2月26日由省住建厅批准颁发,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下面将新计价依据的编制情况介绍如下:一、修编的必要性1.新计价依据的修编符合定额更新时限的要求。
06计价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下称03规范)和各专业全国统一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当时的施工实际情况而编制的,对我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和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其编制时间主要在2005年,距今已有四年时间,按照定额三至五年的更新时限要求适宜进行调整修编。
特别是近年来建筑科技的日新月异和建筑市场价格的起伏波动因素,不仅引发部分定额子目出现缺项或滞后的情况,部分定额水平还与市场实际出现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加快了机械拆旧,需要增大机械台班价格;工程质量的提高,需要增加部分定额子目的工料机消耗量;工程施工管理的加强,需要增加定额管理费的内容和范围,提高管理费用等等;这些现象反映现行计价依据已存在了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技术交底共35页PPT
2. 管理费中所含的检验试验费。“除管理费已经包括外,材料检验实验费 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
• 管理人员 • 工器具使用费 3.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定额按照国家法律、强制性
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编制。该部分的检验试验费已经包括在定额 子目中,通过具体的工料机消耗体现。 4. 其他项目中,材料检验试验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单独 承包土石方工程除外);工程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材料检验 试验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 材料保管费的计取(其他项目,29.7 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按合同双方协商 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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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含量的说明
❖ 含量的含义 1. 综合定额的内在要求 工料机的消耗量,代表已经包括 1. 包括的人才机消耗量 2. 包括的工作内容 2. 定额子目包括的消耗量(工作量) 含量:混凝土(制作) 3. 定额子目还用附带的消耗量(工作量) 含量:桩芯混凝土 含量: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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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费用中。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构配件进 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 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 试验费。 建标[2003]206号文,将原属于其他直接工程费的检验试验费划入 材料单价中。 建标[1993]894号文,其它直接费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 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 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构成。
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省统一计价依据由省造价机构负责编制。
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市、县造价机构负责编制,报省造价机构备案。
第七条市、县造价机构根据省造价机构编制的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以下统称价格),确定和公布当地价格或调整系数。
第八条行业计价依据中的指标、定额、估价表按国家行业造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结算价格及有关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估算指标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预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丁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编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政府令第40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介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构成。
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省统一计价依据由省造价机构负责编制。
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市、县造价机构负责编制,报省造价机构备案。
第七条市、县介机构根据省造价机构编制的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以下统称价格),确定和公布当地价格或调整系数。
第八条行业计价依据中的指标、定额、估价表按国家行业造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结算价格及有关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估算指标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预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或调整系数,工程类别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编制。
广东省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l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
第一章 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
运 三、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
用 利用统筹法的原理,一个单位工程中,各分部工程工程量
统 计算,可按以下顺序进行:
筹
法 ±0.00以下的 建筑面积|建筑装饰 砼与钢筋砼工程
计 土方基础工程 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 模板及支撑工程
算
工
程 量
楼地面工程 天棚工程
墙柱面 装饰工程
筹
法
计 1 房心回填土=长×宽×填土深
算 工
2
地面垫层=长×宽×垫层深
长×宽重复计算三次
程 3 地面面层=长×宽
量
按数学规律计算工程量
统筹程序、合理安排
1 地面面层=长×宽 2 地面垫层=地面面层×垫层深
长×宽只计算一次
3 房心回填土=地面面层×填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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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
运 用
(如楼地面和屋面),后垂直面(如砌体、装饰)的顺
序进行计算。
(8)力求分层分段计算。要结合施工图纸尽量作到结构按
楼层,内装修按楼层分房间,外装修按从地面分层施工
计算。这样,在计算工程量时既可避免漏项,又可为编
制工料分析和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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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
运 用
(9)必须注意统筹计算。各个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
运 用
3、统筹法的基本原理
统 筹
由于三线一面L中、L内、L外、S,在计算工程量时 重复使用较多,一般将其称为基数。
法 计
统筹法的原理就是:利用基数计算工程量。
算 工 程
即计算分项工程量前,先计算出基数,将与此基数 相关的所有分项工程量连续地算完。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活动。
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某一项目,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做出的仅适用于该项目的书面解释。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解释工作应依据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一)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二)市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三)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解释的;(五)有关部门指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的。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项目,当事人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自行处理或根据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行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应提交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载明拟送单位、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请求事项以及各方观点、理由与依据,申请人等;(三)有关技术资料,视情况可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变更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方案、工程造价文件等;(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复函或证明 (适用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再向上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释的);(五)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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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费用中。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构配件进 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 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 试验费。 建标[2019]206号文,将原属于其他直接工程费的检验试验费划入 材料单价中。 建标[1993]894号文,其它直接费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 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 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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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
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具体如下:施工机 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2. 与06综合定额的区别:燃油附加税、养路费 需要注意事项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机械费的区别。 ❖ 场外运输费、安拆费 2. 停滞台班价格4.3.6 施工机械停滞费是施工机械受非承包人原因引 起停滞而发生的费用。发生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机械停滞 费=台班折旧费+台班人工费+台班其他费用。停滞期间,当施工 机械停滞费超过施工机械原值时,不得再计取施工机械停滞费,但 应计取其继续停滞期间发生的台班人工费 3. 其他机械费
一、工料机价格及费用
❖ 人工方面 第七条【人工有关说明】 1. 工日形式和内容 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 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人工费内容 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3. 8小时工作制 4. 单价的取定及管理 51元/工日是按四类地区综合工资水平取定的,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 幅度差应通过各市发布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3. 运输损耗费;
4. 采购及保管费;
5.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
生的检验试验费。4主要注意事项 1. 材料单价与材料费的区别 2. 人工消耗量包括的内容:合理损耗(施工过程中的) 3. 其他材料费 4. 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 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 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 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企业自行 一般鉴定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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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工艺的检验试验费。十三、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 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 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 用。
6. 重复检验试验费。重复检验一般由建设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照 不同情况分别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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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费中所含的检验试验费。“除管理费已经包括外,材料检验实验费 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
• 管理人员 • 工器具使用费 3.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定额按照国家法律、强制性
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编制。该部分的检验试验费已经包括在定额 子目中,通过具体的工料机消耗体现。 4. 其他项目中,材料检验试验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单独 承包土石方工程除外);工程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材料检验 试验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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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机械方面 【施工机械有关说明】第九条 1.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是根据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 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说明者 外,均不作调整。 2. 8小时工作制 3. 机械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 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4. 工器具使用费归入管理费 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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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试验费
✓ 材料单价或材料费中所含检验试验费。定额已包括 ✓ 管理费中所含检验试验费。定额已经包括在工器具使用费 ✓ 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单独列项,可按实结算 ✓ 施工企业进行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定额已经包括 ✓ 施工工艺的检验试验费(如,桩基础、幕墙)。定额未包括,由建
设单位承担 ✓ 重复检验的检验试验费。定额未包括,由责任方承担 ✓ 额外检验的检验试验费。定额未包括,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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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 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生产工人应缴纳的住 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具体如下:(略)
主要注意事项 1. 与06综合定额的区别: 2. 人工单价与人工费的区别 3. 人工消耗量包括的内容: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4. 人工工资单价的管理与基价的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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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方面 第八条【材料有关说明】 1. 材料消耗量 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 其他材料费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 3. 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 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施工企业 检验试验费 4. 材料价格取定和表达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 )符号者, 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 ]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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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材料费
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附录6:材料单价
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 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 材料运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