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矿山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职责,执行管理制度。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的管理应当坚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注重全员参与、科学管理、安全防控、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超标运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日常操作;
(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协助进行矿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员的职责包括:
(一)实时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
(二)及时报告系统故障,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三)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和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提出矿井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定期的职业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技术培训、操作培训等。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2年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定期接受技能考核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不合格者将取消岗位证书,并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自觉遵守矿井安全保护制度,不得离岗离位,不得擅自改变监控参数和系统设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及时上报矿井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检测数据、异常情况等,并做好记录和备份。
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保护好安全生产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私自使用。
对于安全生产信息的使用应当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及时报告系统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五章问责与奖惩
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章操作和超标运行。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取消岗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依照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经签订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合同和协议,按照本制度执行。
对于与本制度相补充的规定,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