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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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没有拿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
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
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企业将
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此外,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一般来说企业的高温补贴发放,一般是按月结算,如果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申请按天来进行高温补贴的发放。
职工领取高温补贴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掉入高温补贴的一些误区,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真正的实现。
遇到不发放这种情况,要积极面对,正确处理。
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生产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高温补贴领取人员:
高温补贴发放有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一,用人单位就需要及时给职工发放!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高温补贴时间
6月、7月、8月、9月。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不能将职工的工作温度降至35摄氏度之下,又强烈要求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并不按期发放高温补贴的,经相关人士举报之后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轻者判处罚金,重者责令企业停止运营。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不发违法吗
高温津贴不发违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