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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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结算原则 (1)
第三章组织机构 (1)
第四章工作职责 (2)
第五章结算要求 (6)
第六章结算程序 (7)
第七章附则 (7)
为加强、规范工程结算工作,明确结算责任,保障工程结算工作合理、高效、有序进行,依据控股公司《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架子队所分包工程的工程结算管理。
1.2 本办法应用于劳务(专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围内完成的合格
实物工程量或者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计价后的工程结算。
1.3 本办法是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经济管理相关规定的补充,项目工程结算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结算原则
2.1 廉洁公正原则: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做好结算工作。
2.2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工作要做到高准确性、高时效性。
2.3 可审核性原则: 工程结算工作应保存真实、完整的原始工程资料、会议资料和记录等,确保结算工作具备可审核性。
2.4 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复核人员与编制人员一起对结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组织机构
3.1 组织机构
3.1.1 项目部成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
成员: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机械物资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试验室、测量班、综合事务部各部门负责人。
3.1.2 项目成本合约部是项目结算的主管部门,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合约部。
3.1.3 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结算流程,编制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四章工作职责
4.1 项目部结算领导小组职责
4.1.1 负责项目分包队完工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审定工作。
4.1.2 负责项目分包队伍完工结算复核、审批工作。
4.2 项目经理职责
4.2.1 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执行工程结算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部与施工队伍的完工结算管理工作。
4.2.2 负责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等要求,催促、协调项目部各工作部门、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相关数据的汇总、核实工作。
4.2.3 负责对结算相关数据的审批工作,对报至公司的结算文件准确性负全责。
4.3 总工程师职责
4.3.1 总工程师是项目对下结算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对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
4.3.2 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审批。
4.3.3 负责对结算单价、工程量、金额、应扣款项等各项数据的审核
工作,严禁超计量和对不符合结算条件的分包工程进行结算。
4.3.4 负责催促项目相关部门履行项目工程完工结算审核程序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4.4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
4.4.1 工程管理部(工程结算会议后 5 天内向成本合约部、机械物资部提供结算数据及相应资料)
(1)负责结算工程的现场量测、质量检测、工程数量计算等有关结算数据及资料的整理。
(向成本合约部提供)
(2)负责整理结算施工单位日常工程进度、质量等奖罚台账。
(向成本合约部提供)
(3)负责核对结算施工单位零星用工并整理台账。
(4)负责结算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量的材料设计用量台账(向机械物资部提供)。
4.4.2 试验室(工程结算会议后 2 天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供结算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台账)
负责结算工程试验检测,做好结算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台账。
4.4.3 测量班(工程结算会议后 2 天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供结算工程测量数据台账)
负责结算工程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4.4.4 安全环保部(工程结算会议后2 天内向成本合约部提供安全、环保奖罚台账)
负责结算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奖罚台账的汇总、核实工作。
4.4.5 机械物资部(工程结算会议后 7 天内向财务部、成本合约部提
供相应台账)
负责提供结算施工单位材料节超台账、机械设备使用台账 (向财务部、成本合约部提供),应扣材料费台账及、用电台账(向财务部提供)等。
4.4.6 成本合约部(工程结算会议后 10-20 天内向财务部提供结算资料)
(1)负责分包单位结算项目的清理、工程数量审核并按施工合同进行结算。
(2)负责采集相关结算数据,按结算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完工结算书审核版。
(3)负责完工结算书审核版的上报、审核工作,催促相关部门对审核存在的问题即时进行核查整改。
4.4.7 财务部(工程结算会议后 25-30 天内向项目部结算领导小组提交结算审核报告)
(1)负责审定、核实分包单位计价金额、已支付工程款(含代扣代缴)、应扣款(含代扣代缴)、剩余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严禁浮现应扣未扣或者超拨款现象。
(2)负责清理工程结算单位外欠款问题,催促结算单位按期还款。
(3)负责建立各施工单位工程款拨付台账并及时予以更新。
5
第五章结算要求
5.1 结算依据
5.1.1 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及其它约定。
5.1.2 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包括项目经理及总工签认的暂时设施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际完成并经现场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工程量。
5.1.3 经各级人员签字确认并核实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
5.1.4 按照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费用。
5.2 结算条件
5.2.1 工程质量合格,并且满足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5.2.2 结算手续齐全,结算必备的资料及手续包括:
(1)中间交工证书或者其它验收证明。
(2)测量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签认的施工资料。
(3)试验室、工程部门检查的试验数据和质检资料。
(4)计量项目的技术交底、工程量计算单及必要的简图。
(5)项目部验工计价及结算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5.3 不予结算的情况
5.3.1 工程合同或者协议未签订者。
5.3.2 结算项目及单价与合同、补充协议不相符者。
5.3.3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者待处理的工程。
5.3.4 因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量。
5.3.5 相关原始记录资料、试验资料、检查签证不全或者无法确定工程质量的。
5.3.6 其他与计价结算规定不相符者。
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结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允许后方可结算,并在结算中详细备注原因、存在风险和应对风险的方案。
5.4 结算时间
达到工程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禁止无故迟延时间。
若项目部浮现迟延结算,公司将按《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办法进行考核与处罚。
第六章结算程序
6.1 结算审核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
6.1.1 工程项目结算审批权限根据公路公司《项目结算审批分层授权表》
6.1.2 工程项目结算审批流程根据控股公司《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附则
7.1 本办法合用于公路公司各项目部。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成本合约部。
1.工程结算协议书
2.工程结算表格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造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了《工程劳务合同》。
鉴于该工程已完工,根据合同规定现
对乙方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内容如下:
一、工程结算金额
1.**工程结算金额: (小写) 元(大写元) ;
2.其他
应扣费用:扣除乙方税金人民币:元,材料费:元,
电费:元,甲方已付(垫付)费用人民币:元。
3.结算总价:
双方共同认定:乙方完成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 (大
写元),其中含质量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元)。
工
程结算总价款已包括所有费用,除此之外再也不发生其他任何费用。
返还质量保证金。
甲方在工程保修期满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保修金后
60 天内,将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返工或者修补,甲方可通知乙方(电话号码为: ),乙方必须按期处理。
若甲方
与乙方无法联系,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单价并委托其他单位维修,
返工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如返工费用大于乙
方质保金,差额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向甲方出具与工程所在地无任何纠纷的证明材料,方可进行
结算。
四、乙方确认与甲方的各项往来、签收均为有效、无误,在甲方财务办理的各项手续均为合法有效、账务清晰。
五、乙方允许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范围如有剩余工程由甲方自行组织施工。
六、乙方承诺其在当地的房租、水电、料款、机械租赁费、燃油费、民工工资、税款、其他经济活动等所有债务已偿清,结算协议签订后,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外欠债务等原因对甲方造成任何经济及社会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责。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结算协议时发生争议、纠纷,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并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完对付款项后本协议与原双方签订合同自动失效。
协议书附件: 1、工程结算表、工程量签认单; 2、双方签订的合同;
3、双方签认的其他资料
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
审订日期: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