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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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第一篇: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关于东沙沟南关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如下意向:第一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补偿标准:
(1)门面房、商场: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2计算。
(2)住宅房:按产权证(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4。
2、安置房位置:甲方以总体规划中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3、乙方现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基本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1页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5、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其他规定:
(1)、乙方如有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按宅基地、宅院标准补偿。
(2)、乙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为准。
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3)、乙方如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时限内不能解决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补偿安置。
但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影响拆迁工期。
(4)、乙方在拆迁期限内因事不能搬迁的,可委托代理人配合工作;如乙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由拆迁人和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代管房处理。
(5)、乙方的房屋如已抵押,须由利益双方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迁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6)、拆迁区的共用场所用地不做补偿,按规划建成公用区域。
第二条搬迁过渡补偿标准
1、乙方住房迁回的时间为2年,2年内的异地暂住补偿费含其他
费用合计为1 万元整(按300平方米计算、含300平方米以下,超出3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实际面积按此标准计算)。
2、乙方门面房按拆迁日起到迁回之日止,根据其实际租金的60%的标准给予补
偿。
门面房的租金必须是租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租金,如无协议或协议不规范,按当地最低租金计算给予补偿。
3、如约定时间无法迁回,甲方按上述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的50%加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给乙方为违约金,直到迁回为止。
第三条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乙方回迁后所住的高层,甲方免收每户一套10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套或三套按规定收取。
第四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五条限制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甲方的安置房价格计算进行扩购。
第六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2页
第七条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九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以先到先选为原则。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
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差额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提交的手续:
(1)本意向书。
(2)原房产手续或自有用房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丈量登记表。
(6)选房单。
(7)其他证明身份或产权分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门面房还须提供其3年以上(含3年)的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及近3年里交纳的营业税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逾期选房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2、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
第3页
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仅适用于集体单位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失效。
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
第4页
附件一: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序号
分项名称
住宅
店面、商场 1 外墙
外墙涂料或面砖(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定)2 内墙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 3 顶棚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 4 地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5 门窗
胶合板门(入户)铝合金窗
铝合金卷闸门
铝合金窗 6 厨房
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无
第4页篇二: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甲方: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乙方现在房屋的现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住房搬迁、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的基本状况:
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 m2,房产证号为:。
二、搬迁及拆除: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费元,腾空的旧房由甲方负责拆除。
三、过渡期及费用:
拆迁置换的过渡期为个月,过渡费用为元/月,共计元。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过渡期用房,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长,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超期的租房费用,每月
四、房屋相关手续的注销: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自己现有房屋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于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及水、电、气等相关证件。
由甲方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有线电视、电话等迁移、转户、销户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五、房屋的置换条件及办法:
产权调换:新房落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房屋的现有建筑面积,按1:1的比例给乙方置换新的房屋,超出部分由乙方按调换后房屋的楼层按市场价向甲方补齐差价。
六、新房的支付:
1、协议签订后,甲方务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新房。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置换房屋须达到国家现行合格的质量标准。
3、置换后的新房的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新房建成后,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结交付事宜。
在交付新房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新房未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后续的租房费用。
七、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如无异议,以双方签订
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2011年8月篇三:城乡一体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拆迁人:
参照×××号和×××号文件精神,按照×××号关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方式:
1、原则上实行房屋产权置换,对被拆迁户实行原地产权调换方式予以安置。
2、货币补偿方式。
(该种方式被拆迁方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等优惠政策)。
二、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所做的房屋评估价格执行,具体内容为:
1、被拆迁方主房屋面积:
,补偿金额:
元;大写:。
2、被拆迁方附房面积:,补偿金额:
元;大写:。
3、被拆迁方院落及其它附着物补偿金额为:
元。
大写:。
4、以上1—3项金额合计为:
元。
大写:。
其中2-3项金额合计为:
元。
大写:(实
行住房安置补偿此部分费用计入房款补偿)。
奖励优惠:在2010年6月15日之前签定拆迁协议,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
在2010年6月18日之前搬出的每户再奖励500元,在2010年6月18日以后搬出的不予奖励。
奖励金额为:元,大写:。
三、安置:
安置房屋的价格按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规定,补偿范围内住宅价格按每平方米1000元(壹仟元)平均价计算,超出补偿范围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按×××号文件给予优惠,10平方米以外按市场价计算。
四、搬迁期限:
被拆迁户必须于2010年6月18日前全部搬迁完并将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进行移交,被拆迁方逾期不搬迁的后果自负。
所有被拆迁方的房屋不允许住户私自拆迁,均由拆迁公司统一拆迁。
五、搬迁过渡方式、期限:在搬迁期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房,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号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1、搬家补助费每户200元
2、租房补助费每人每月30元,共发放月人,合计:元,大写:。
3、如果在2010年11月1日前,拆迁人没有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则继续进行安置,发放安置费。
六、违约责任
1、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加快安置房屋的建设速度,使安置户早日入住房屋。
2、被拆迁人必须按期拆迁房屋,逾期不享受政府的奖励。
3、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住房的室内室外易移动物品可以归己,其它由拆迁单位统一拆除,否则不予安置。
4、对被拆迁人的安置住房户型,可由拆迁人同被拆迁人另行签定意向书,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通盘考虑。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拆迁方被拆迁方各执一份。
拆迁方:法定代表人:
被拆迁人:二0一0年月日篇四: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xxx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
甲方: xxx建中街办事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经认真考虑已向甲方明确表示了投资意愿,甲方已确认乙方为改造项目的投资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改造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意向书如下:
第一条改造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指标
1、本次改造项目范围:本项目所在xxx住宅项目北至xx海路,西至xxx路,南至xxx路,东至交通路,占地约xxx亩,涉及户数约xxx户,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其中涉及xxx土地xxx亩,居民xxx 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最终以土地部门确认为准)。
3、本项目的容积率按规划部门规划的容积率为准。
4、该项目改造后拟建成商业、住宅、办公为一体的大型商住社区。
5、本项目中如有需要连片改造的范围,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准备工作和实际情况分期规划改造。
第二条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一)安置房住宅面积按照1:1.2同用途进行安置,即按实际拆迁建筑面积每1平方米安置1.2平方米。
(二)过渡费
1、住宅房屋费按照被拆迁住宅房屋安置补偿的总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2、住宅房屋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3、集体非住宅房屋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4、过渡费发放期限:本次拆迁户过渡费的发放期为自被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甲方后顺延一个月止。
(四)搬迁费
依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准的户数,将“搬迁补助费”“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及由于拆迁安置造成的电话、互联网、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等固定设备的拆除及安装费用,按照每户元人民币包干一次性发放。
(五)搬迁奖励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每户奖励元人民币;对率先完成搬迁应予重奖的超出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提高奖励费用。
(六)拆迁费乙方按照拆迁总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包干由甲方指定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拆迁费包括拆迁机械费、劳务费、垃圾清运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户数确定
1、现有房屋总面积的确认,以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测量并经甲方、乙方、被拆迁户三方认可的面积为准。
2、安置户数及人口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确认为准。
第四条安置用房
1、乙方承担的安置房施行就地集中安置,安置的住宅房为独立区域,其中水、电、气、暖等设施独立,物业管理独立。
2、安置房的位置,户型设计有乙方提供方案,甲乙双方确
认后实施。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各项规划指标以及其他相关建设标准,优先建设安置房的各项配套设施。
4、安置房的交付及产权证的办理:乙方保证在甲方正式移交全部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领取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后730日内完成安置房的建设,并通过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向甲方交付安置房,甲方应及时组织接受并负责安置房的分配;乙方有义务协助安置房产权的办理。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将改造项目全部建设用地于本意向书签订后3个月内拆迁清运完毕后交付
乙方。
2、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向被拆迁人发放乙方支付的拆迁费、过渡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
3、配合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协助办理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设施费、绿化费、文物勘探费、墙改专项费用(押金)及所涉及本项目的行政事业型收费的相关减免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电信、取暖、排水工程等项
目集资费的减免手续。
5、意向书签订后,甲方认定乙方为xxx改造项目的唯一投资方,甲方保证不在就本项目与第三方洽谈合作意向或签订任何形式的意向书。
6、协助乙方办理改造项目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解决拆迁纠纷,协调好各方关系,为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协助乙方向上级旧改主管部门申请将甲方周边连片改造单位分期纳入本次规划和拆迁建设范围。
8、其他由甲方协助的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在甲方所辖地建立河南贞元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进行此项目的改造,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税法向甲方所在地税务单位交纳所有应缴税款。
2、负责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安置房。
4、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该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6、乙方承担在此项目的拆迁安置工程中的土地、规划、设计、建设、房产、拆迁、清运等相关的费用。
篇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项目名称: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合同编号: no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
【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
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一)住宅。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
二)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
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