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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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3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7.23
【实施日期】2004.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3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5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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