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练习问答卷填空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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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易返贫致贫户。
2、监测对象的类型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2023 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指导线是人均纯收入
7100 。
4、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要通过监测对象的认定方式有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舆情信访预警。
5、认定监测对象的时间要求是从开始发现风险线索到完成识别认定监测对象,一般不超过15天,村内公示一般不少于5天。
6、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入户核查信息比对村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
7、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县级审定时间为准,批准后 10 天内完成系统录入
8、监测对象识别认定要以整户为单位,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参考。
监测对象原则上为农村户籍。
9、监测对象认定工作一般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识别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
10、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两类情况均未将符
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
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
11、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包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两者关系是有交叉但不重合。
关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是否需要
12、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正确做法是需要。
13、对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要在10完成帮扶计划制定
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再用 15 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14、落实帮扶措施程序和环节是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
定实施帮扶检验成效。
15、健康帮扶政策中,监测对象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
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
的部分,按 70% 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6 万元。
16、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
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
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
先实施帮扶后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16、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需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至少
半年。
17、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查村内评议乡
镇审核县级审定等环节。
18、测算监测对象收支数据,需要测算三个时间节点的收
入:识别时收入消除时收入年度收入。
19、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需要保留在全国防
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过渡期内,要结
合脱贫人口年度信息调整工作,每年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
度信息进行更新。
二、教育帮扶政策
20、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 3次以上(有真实可
信的劝返记录或印证材料)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
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仍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可认定准
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
21、“送教上门”次数和时间要求每周1-2 次,时间
每次 2-4 课时,每年不少于 120 课时。
2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1000 元/生/年,初中 1250 元/生/年。
23、对脱贫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非寄宿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 元/生/年,初中625 元/生/年。
24、全省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
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平均
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25、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可以
申请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26、对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
被全国高校本科第一批、第二批A 类和 B 类专业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2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 3300 元。
28、资助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
生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每
生每年 13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29、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
30、关于“雨露计划”资助对象和标准,对就读中职、高
职(专)、技工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
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含在校期间顶
岗实习)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按学制每生
每年给予 3000 元补助。
高职扩招生参照以上条件及资助标
准予以资助。
31、关于“雨露计划”资助程序中的资金拨付环节,县级
乡村振兴部门将乡(镇)汇总上报的学生资料审核完毕后生成
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生资助名单。
32、控辍保学重点关注对象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
导致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病
适龄儿童、厌学学生等。
33、对脱贫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
的非寄宿生安排生活费补助。
三、医疗帮扶政策
34、常住人口在 200 人以下的行政村,可采取邻村并建、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巡回医疗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居民 30分钟
内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5、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应配备200种。
36、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常住人口 500人以下的村
不低于40 ㎡,常住人口 500 人以上的村不低于 60 ㎡。
37、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种设备。
38、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应配备 50 种。
39、四种主要慢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
40、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
41、分类救助的大病有37 种。
42、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元。
43、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 80% 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44、将监测人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0.6 万元
的,纳入医保防范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45、其他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 2 万
元的,纳入医保防范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46、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 左右。
47、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6 万元。
4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为 4 万元。
49、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群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标准分级括:每个贫困县建好一个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
成一个卫生室。
51、医疗服务村级应配备的设备有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听诊器、急救箱、诊查床(观察床)、健康档案柜、中(西)药品柜等。
52、因病返贫致贫监测人群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
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
53、完善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
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四、住房安全政策
5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
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5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 C 级、
D 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的农村易返贫致
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
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
法解决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55、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 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
重建、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
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
五、饮水安全政策
56、农村饮水水量达标的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 40
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 20 升为基本达标。
57、农村饮水取水方便程度达标的标准为:人力取水往返
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
离不超过 80 米。
58、农村饮水供水保证率达标的标准为:保持在90%以上,一年内停水断供时间不超过36 天。
59、农村应急供水方式有拉水送水、采用装配式、移动式等水处理装置制水、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供水的,采取打井、抢修等应急工程供水。
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60、2023年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把增加搬迁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
61、易地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由迁入地负责
管理。
迁入地安置区(村)根据防止返贫监测排查情况,按程序开展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监测帮扶,并录入信息系统。
62、促进易地搬迁群众更稳定就业的“六个一批”分别是
外出务工输送一批、就地就近就业一批、公益岗位援助一批、
以工代赈安置一批、自主创业扶持一批、技能培训提升一批。
63、实施“春风行动”、省内外劳务协作等,深入开展职
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交通费用等方式,为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提供劳务输出
服务,对有需要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
64、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重点群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65、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目标任务是努力促进有
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66、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要努力实现“应急管理、就
业推进、集中就业帮扶、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权益保障”六个到位。
67、易地扶贫搬迁“五好社区”创建的内容包括就业帮扶好、产业带动好、社区治理好、权益保障好、融入环境好。
七、社保帮扶政策
68、我省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69、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
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70、2023 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 80 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为 105 元/人/月,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为 52.5 元/人/月。
71、我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年满 65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八、产业帮扶政策
72、省级安排到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应不低于60%。
73、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 元,由衔接补助资金列支。
7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7 元/亩。
75、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平均约为农机具价格的 30% 左右。
76、对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由省财政对前20 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 5 亿元(含)以上的,
每户奖补 1000 万元,其余每户奖补 500 万元。
九、就业帮扶政策
77、关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对跨
省和省内县外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
性交通补助。
跨省务工的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 元。
78、关于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政策,对当年在同
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按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6 个月稳岗奖补。
79、关于劳务中介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在县域内就业且签
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 300 元;向省内县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 500 元;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80、关于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总额为5000 元,创业场租补贴每年为3000 元。
81、除管理、技术人员以外,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
搬迁户劳动力 5 人(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82、就业帮扶车间类型有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农户、其他类型的就业帮扶车间。
83、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程序申请、审核、
公示、认定。
84、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进行月调度、月监测,每半年实地开展一次核查。
85、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 3 个月,经帮扶之后仍无法
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持续 6 个月以上低于认定标准的就业帮
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86、对持续吸纳脱贫劳动力10-19 的就业帮扶
车间授 1 星、 20-29 的就业帮扶车间授 2 星、 30
人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授 3 星,激励帮扶车间更多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87、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因岗前培训、疫情影响、订单调整等原因造成
收入减少,不达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 50% ,由县级财政按当
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 50% 予以补齐。
88、根据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
吸纳人数达到 30 人及以上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 50 人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
100 人及以上的,给予 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就业补助
资金列支。
89、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要求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 300 万元,按贷款利
率给予 2 年全额贴息。
90、关于对帮扶车间吸纳务工就业的支持政策,对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每吸纳一人给予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500 元。
十一、光伏帮扶政策
91、光伏公益岗位工资,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12 月底前必须结清当年工资。
92、光伏公益岗位选聘对象面向所有农户。
93、结合村里实际需求和任务量,原则上每个村公岗数量控制在村里常住人口的20% 以内。
94、结合乡村实际,今年全省光伏公益岗位精简整合为
9大类。
十二、以工代赈帮扶政策
95、适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应遵循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
十三、生态帮扶政策
96、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补助,2022 年起国家实施延长期补助,每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97、国土绿化、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向重点帮扶县倾斜。
国家和省级人工造林任务通过议标形式落实到造林专业合作社。
十四、金融帮扶政策
98、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原则上 5 万元(含)以
下,贷款期限 3 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
十五、驻村帮扶政策
99、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要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工作机制,继续选派驻村帮扶力量,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整建制选派干部。
100、《山西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规定,驻村干部的驻村天数由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审核备案,作为报销补助、考核依据。
驻村干部请假 3 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
请假 3 天以上的由县驻村办和派出单位审批。
一次性请假超过 1 个月的,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101、乡镇党委重点围绕月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在岗履职情况对属地内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考核排队,县驻村办依据各乡镇考核情况,对县域内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考核排队。
102、省财政为省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每人每年安排 1 万元工作经费,为驻原 36 个国定贫困县的省派工作队按县每年安排 10 万元工作经费。
103、驻村办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做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政策制定、选派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原则上省市两级驻村办每两月、县驻村办每月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1次暗访督导。
104、《山西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规定,驻
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5%确定,不计入派出单位
基数和优秀等次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由县(市、区)
委组织部印发考核通报,反馈派出单位。
105、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
和工作队选派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驻村工作队一队不少于
3 人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
106、驻村干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
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
驻村干部的重点工作是加强动态监测帮扶,守牢防返贫底线强
化产业就业帮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抓好乡村建设,促进基层
治理加强村党组织,凝聚工作合力。
107、乡镇街道对驻村干部管理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
志每月到村暗访督导 1 次,每月研究 1 次驻村帮扶工作。
108、《山西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规定,第
一书记和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每季度向派出单位、每半年
向县驻村办汇报1次工作。
109、对驻村干部无故脱岗 1 次的,由乡镇党委予以提醒;
2 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由派出单位召回,
并给予组织处理。
十六、社会帮扶政策
110、市、县两级“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向上一
级行动领导小组申报典型项目数量不得高于本级典型项目总数
的 25% 。
111、在市域县际结对帮扶中,以市为单位,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方式,组织市域内综合实力强的县
(市、区)结对帮扶重点帮扶县。
十七、消费帮扶政策
112、在消费帮扶农特产品“五进”指:农特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九销”指:“五进”
对接承销、龙头企业带销、宣传推介展销商场超市直销、电子商务营销、基地认领订销、旅游带动促销、帮扶单位助销、劳动就业推销
113、在消费帮扶中,各级帮扶单位年度工会福利采购帮扶县农特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30% 。
114、各级预算单位在定向采购脱贫地区消费帮扶产品时,按不低于 10% 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
十八、资金项目管理政策
115、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高于
60% ,且不低于上年。
116、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得超过到县资金总规模的30% 。
十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
117、原则上 46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产收益的 80% 要用于增加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
二十、乡村建设政策
118、各级乡村建设重点任务牵头部门每年6月底和11
月底前,向本级专项工作组报送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118、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以工代赈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的 15% ,不低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 10% 。
119、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原则上
均应达到 80% 以上。
120、今年晋北 17 县农村户厕改造补助标准调整为 1500 元/户,其他县继续执行 100 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