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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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5.29
•【字号】嘉水务〔2023〕59号
•【施行日期】2023.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
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嘉水务〔2023〕59号各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23〕6号)要求,结合我区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接管现状,现将二次供水水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我区供水企业应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并现场检测浑浊度、消毒剂余量2项指标。
水质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2、对已接管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每季度检测一次二次供水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业主公示,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消毒剂余量、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嗅味及肉眼可见物8项。
3、供水企业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的要求,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数据和水质检测结果上传平台公示。
4、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
的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向注册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取得《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并对消毒过程进行影像记录。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