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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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信息报送情况的通
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1.07
•【字号】鲁教秘办字[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鲁教秘办字〔2010〕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工作,通过教育厅网站信息报送平台向我厅报送了大量工作信息,为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交流工作、展示形象提供了一个平台,也为全省各界了解我省教育工作动态提供了丰富资料。
全年共计报送15016条,采用5817条。
为沟通工作情况,促进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2009年度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认识,安排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共同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工作。
尚未通过信息报送平台报送信息的院校请及时与我厅新闻宣传中心联系。
电话:*************,81916631。
附件:1. 各市教育局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按采用数排名)
2. 各高等学校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按采用数排名)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各市教育局信息报送情况统计
附件2:
各高等学校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按采用数排名)
注1:表中未列高校采用数为零。
注2:统计数字均为系统自动生成,有以下两种情况报送的信息无法自动统计:
(1)直接在本单位的一级栏目下发布信息或直接在我厅“院校传真”、“市县集萃”栏目中采集信息。
(2)信息报送给我厅后又自行修改的。
请各信息报送单位注意按照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的要求将信息首先发布在本单位的“工作动态”、“文件公告”等二级栏目下再转发至我厅,且一旦信息转发给我厅后不要再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与我厅新闻宣传中心联系。
注3:报送信息规范格式为:字体为“宋体”,标题大小为“小三”、加黑,内容大小为“四号”,行间距为“1.5倍行距”,正文后“()”内注明单位。
请各信息报送单位在信息报送人员交接工作时注意以上几条,以免影响信息报送和采用统计。